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很简单,由于你孩子有了美国护照,已经丧失(放弃)了中国国籍,属于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如果要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当然要提供证明文件你小孩已经放弃了美国国籍。
领馆人员一点也没有错,完全按照公安部的程序办事。错的是你。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很简单,由于你孩子有了美国护照,已经丧失(放弃)了中国国籍,属于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如果要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当然要提供证明文件你小孩已经放弃了美国国籍。
领馆人员一点也没有错,完全按照公安部的程序办事。错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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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不合理,应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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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016 postreply
1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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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国籍法,那不是领馆的职责
-Mich_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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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016 postreply
19: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