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了, 讲个故事.
去年在保险renew13天后, 儿子开车出了一起single car事故, 人没事, 车不行了.
因为road assistance不能拖事故车, 当天晚上, 由拖车公司把车拖到我平时修车的车行. 车行老板是F, 算不上朋友, 但认识近20年, 人还是不错的. 第二天和F打了招呼, 他说反正车行停车场空位有的是, 你放在那就是了. 我原以为放几天就可以, 没想到后续发生的事情大大出乎我的预料.
之后就是claim的流程, 一切都在网上进行或邮件沟通, 按照要求, 我把车行的名称, 地址通知保险公司, 并上传了各个角度的照片. 租车, 报销拖车费等都很顺利, 之后邮件通知我, 车的评估和理赔由adjustor, T女士负责. 可当我联系T的时候, 却如石沉大海. 邮件不回, 电话不接, 留言不理. 开始有租的车开还好, 可是租车期限过了, 没车用可不行啊. 只好自己先掏钱买了车, 同时继续联系T, 每周一个邮件加一个电话留言. 其间也通过保险公司内部把信息传过去, 但也无济于事. 到后来我都有一个错觉, 好象我不是在争取我的利益, 而是在骚扰她似的.
车行那边, 我也没想到会停这么长时间, 就时不时过去跟F打个招呼, 顺便拎一箱啤酒, 他倒也从来没有催过我, 让我感觉很不好意思.
这中间有事离开了一段时间, 大约一个半月, 回来之后抱着有枣没枣打一杆子的心态再给T发了一个邮件. 没想到这次立即收到回复, 大意是本人已经转到另一个部门工作, 你的case和A女士联系. 这是我收到T的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邮件, 据claim日期已经超过200天.
下面马上联系A, 半个小时内接到她的电话, 询问车现在的地点, 状况, 并在第二天就安排人到车行做inspection, 随后给了理赔的quote, 还算满意.
最后我觉得车停在车行这么长时间, 应该给F有所补偿, 能给多少是多少, 至少是个意思吧. 然后就跟A联系, 告诉她我的车停在车行不是free的, 需要付费, 她问我有没有收据, 我说还没付, 她又问要付多少钱, 我说事先没说好, 但肯定是要付的. 她听了之后说, 她直接和车行联系, 不要我介入, 估计是怕我从中捞钱吧. 我想这样也好, 省心了.
下班的时候路过车行, 我进去跟F打个招呼, 告诉他保险公司要和他联系停车费的事. 他听了狡黠地一笑, 说知道了, 你不用管了.
接着, 大瓜来了.
第二天, A打来电话, 声调比以往高了至少一个八度, 又一次问我事先有没有和F说好每天停车的费用, 她说收到了F的parking invoice, It’s fucking 15k! 这已经超出她的权限, 需要她的经理批准. 这个数目虽然不至于震碎三观, 但也确实大出意料. 我只好又一次解释, A当然也就是例行公事, 再次确认罢了.
之后她发来一个STATUTORY DECLARATION, 一串的表述, 诸如”我不知道停车费”, “我没有付过钱”, “我也不会向保险公司索要停车费”, .. 等等. 开始还没明白, 签了字就发回去, 结果被告知要做正规的公证, 最后花了几十块钱在网上做了公证, 这件事才算最终完了.
过了一段时间去车行做检查, 顺便问F是不是都搞定了, 他面露微笑说, “这个还是比修车来得容易, 能多来几次就好了”.
想想也是, 保险公司付给F的停车费比给我所有的费用都多, 而这笔钱是完全不用出的. 唯一想不通的就是, T为什么死活不愿处理呢? 这件事对她的performance有没有影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