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停,就是杀人犯了。不错,我们确实“假设他停车,是想当然而”。没有人想到他是故意杀人。

疑问:

1. 是不是中国的“停”是可以停,也可以不停的?

2. 不停的话会不会以谋杀起诉?

我算是慢慢理解了,你为什么老是把先前的左转,和这个穿马路,合在一起讲了。

在美国是三个不同的动作。都不是一条路。第一条是93SB,第二条是Pierce Ferry Road。

三个动作:

1. 93SB 转左转道。这里他要等(Yield)Pierce转93SB的车,

2. 93SB 左转 Pierce。停下。无论有没有车,不管有没有STOP牌子,先给我停下;

3. 穿过 93 NB。

你怎么把三个动作当一个动作呢?

我查了中国的做法,也不是你说的这样。是“一停二看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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