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没人对该文作者“定罪”。 但他自己写出‘超速16 mile“, 警灯下开出“10分钟“。大家对这种行为斥责,不可以吗? 用得上给他”定罪“之说吗?
再次,你一向对错误的行为,包括在修车时不按规章,不懂瞎干都给以批评,因此也受到大家对你主持公正的评价。你难道会赞同他的做法?别跟我说你置顶不代表你的肯定,只是为了多样化。
最后,从这篇文章看,是要告诉人们怎样在自己知道自己错的条件下,利用警察的疏忽,钻空子,打赢官司(在日常生活中,并非不会发生)。但在一个公共论坛,一个有正义感,有规有据的论坛(我指车坛),置顶这样的文章,你不觉得和你一直主持公正相违背?
一直感谢你的工作和贡献。昨晚也和找牙表示了,不对版主实施自己的权限质疑。但对你的说词,实在觉得无法接受。所以直言在此,敬请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