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话,被误导的读者以后碰到类似情况,仍然掉以轻心,不已为然,觉得警车亮警灯跟随不是什么大事。但是如果那一次警车动用了强行停止,比如用警车横扫肇事车辆尾部,导致肇事车辆打转、失控、撞护栏而被迫停下,肇事车主可能会因此受伤。那种误导就真正看出负面效应了。
所以本人觉得,如果LZ的帖子里面,自己违法的事情不做详细描述(比如只是简单明确扼要的阐述一下被警车跟随了),而把大部分笔墨花在叙述出庭时如何做个人辩护,如何博得法官信任,如何成功地打赢了官司上面,那么这样的帖子会更正面,更实用,也更有教育意义。
而事实是,LZ的帖子刚好相反,帖子里面很少有具体关于LZ本人上庭的场面情况,倒是充斥着大量的“怎样与老警斗、周旋”这种黑帮作风的论调及道听途说的故事,中间也不乏有一些很离奇幼稚的法盲观点,比如“事实上,我和老警的互动远远逊于上面的陆战队老油条,一开始老警质问我为什么不停车,我便硬邦邦顶回去你又不是救护车;而且在老警开票中我还一度下车溜达。。。”,要知道,被警车停车时,手没有放方向盘上,都会被警察喝问,如果自己下车,搞不好立刻被警枪指脑袋,碰上精神高度紧张的警察,搞不好被就地枪击打死,之后警察被处分也晚了,人被打死了。
所以LZ这种“跟老警斗”的论调很误导很危险。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行为跟警察配合,语言保留,不做过多交谈”。
最后BTW:个人认为,LZ真的很运气。类似法盲,到了法庭上面却一路绿灯。可能法官估计到LZ是非美籍,来自于友好加国,不懂美国法律,所以网开一面。但是对於美国本地的driver,这个case非常个例,非常没有参考价值。所以说这个帖子对开车从加国来美游玩的少数游客来说还有点借鉴意义,对大部分美国、加国本地driver,根本就是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