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在一条有三个车道的高速上,我在右车道跟着一辆车。前面而车突然慢下来,而且在中间的道上停下来。这时才知道前面有车祸,有两辆有Trailer的车在右车道停了下来。我发现时已无法避开,撞了上去。 其实那两辆车原来没有事故,只是停下来等那些事故车开走。我结果一头撞上了最后那辆,把那辆车推上前又撞上了它前面那辆。当时只觉得那个车的Trailer向我飞快的靠近。 我全身绷紧,双手紧紧撑着方向盘,只听到“砰”的一声巨响,两个气袋都弹了出来,车里的dashboard都变了形,挡风玻璃都裂开了,车头短了三分一,而且开始冒烟。虽然两手在方向盘上撑的很紧,头还是撞上了气袋,晕乎了一下。 然后就打911,保险,秘书,同事等。到急诊去照了肺,体检都没啥问题,只是胸口痛,尤其是深呼吸和转身。
警察在写报告的时侯说我是“At Fault”,因为我不能及时刹车。 但是有谁这么牛可以在高速上在一个速度为零的庞然大物前突然停住呢?那如果速度为零也没有错,为啥高速上的速度下限是“至少40 MPH”呢? 我需要找律师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