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
现在还有这等好事吗?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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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政策一时一变--应该戴尿不湿。
-隐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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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11 postreply
09: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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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太快了,不变跟不上形式。
-BigV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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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11 postreply
12: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