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HappyMaglina (Maglina), 信区: Automobile
标 题: 论车重在车祸中的决定性作用 (原创)
发信站: BBS (Sat Feb 14 12:40:27 2009)
开车第一还是要有安全意识技术要好,但很多时候车祸不可避免,比如追尾,闯stop sign等等。两车的相对重量和速度决定了这个车祸的严重程度。
为什么这样说?举一个最常见的追尾事故,大家都知道这就是简单的碰撞。 m1v1+m2v2=m1v3+m2v4
不管德国车,日本车, 美国车,中国车统统动量守恒。 而车里driver or passengers
的安全与否主要取决于人在碰撞中的动量变化,也就是为什么车都设计成吸能减少动
量变化。换一句话说就是车(座位,安全带,气囊等等)对人的作用力的大小对人体的伤害是成正比的 (当然还包括压强等等)
简化一下模型:
Exp. 1 追尾,A以相对速度20mph追尾B,Curb weight A=3800lb(fullsize car,
1driver 150 lb) B=2700lb(compact car,1driver 150 lb), 假设两车吸能设计很好
,完全非弹性碰撞(V3=V4),驾驶舱无变形。
m1v1+m2v2=(m1+m2)* v3
3800*20=(3800+2700)V3
V3= 11.3mph
对于Driver A, 速度变化是8.7mph 动量变化150 * 8.7
Driver B, 速度变化11。3mph 动量变化150 * 11。3
换句话说,在碰撞的时候 Driver B的动量变化超过 A 30% 车对B的作用力比A大30% B的受伤几率必定大于A.
Exp. 2 迎头相撞, 大家都还记得中国学生mazda 和chevy suv 相撞的惨剧把 Curb
weight Chevy Tahoe 5600lb mazda 3300lb 以相对速度60mph 各30mph 计算 司机
150lb
5600*30+3300*(-30)=(5600+3300)V3
V3= 7.7mph
对于driver Tahoe 速度变化 22。3mph 动量变化 150*22。3
mazda 速度变化 37.7 动量变化 150*37。7
对于司机来说 mazda承受了比tahoe 大70%的力量 和 动量变化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
tahoe drive 没事,mazda里的学生死伤惨重。
实际情况下,车祸不可能是完全非弹性碰撞(吸能还没设计的那么好),这就使重的车在碰撞中更具优势。 极限情况下 A>>B A撞B B会以A的2倍的速度反弹出去。 就像
火车撞车。
以上的例子是基于理想模型,而且是正碰模型。 不过不管什么车,开重的车是最简单最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方法。 虽然有很多碰撞试验,但都是基于45mph撞墙测试(越重的车,对车的动量变化越大,对driver 来说是一样)。 如果在重量不相等的车祸中这些指标基本没用。
当然买车还是看自己喜欢什么,安全 or 舒适 or 经济 or For f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