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大概三年前吧),我对一个相似案例发过一个帖子

现在找不到了。

大意:
1,撞伤不如轧死;
2,是可笑的法律规定造成的;
3,本该由国家承担的全民医保,推卸给了驾驶员个人;
4,一环扣一环,无法改变。如非要改变,只能造成亡国。

推理过程稍微复杂些,不过一定能够推出这个结论。

所以,在不亡国的基础上,撞伤不如轧死,是个必然结果,会越来越多的。

中国人,自求多福吧!

所有跟帖: 

大哥!在那里都是:撞伤不如轧死!若那“伤“是成世的。 -simonyan- 给 simonyan 发送悄悄话 (54 bytes) () 09/14/2010 postreply 22:04:11

唐朝话,看不懂~~ -大牛哥- 给 大牛哥 发送悄悄话 大牛哥 的博客首页 (46 bytes) () 09/14/2010 postreply 23:21:00

基本都对,除了一点∶ 亡党就行,不用亡国。 -Rafale- 给 Rafale 发送悄悄话 Rafale 的博客首页 (44 bytes) () 09/15/2010 postreply 00:31:15

没了这个党,就没了这个“国” -大牛哥- 给 大牛哥 发送悄悄话 大牛哥 的博客首页 (72 bytes) () 09/15/2010 postreply 03: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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