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大概三年前吧),我对一个相似案例发过一个帖子

来源: 2010-09-14 21:09:21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现在找不到了。

大意:
1,撞伤不如轧死;
2,是可笑的法律规定造成的;
3,本该由国家承担的全民医保,推卸给了驾驶员个人;
4,一环扣一环,无法改变。如非要改变,只能造成亡国。

推理过程稍微复杂些,不过一定能够推出这个结论。

所以,在不亡国的基础上,撞伤不如轧死,是个必然结果,会越来越多的。

中国人,自求多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