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认为如此不可救药。我脚着,写此字者,大可造,无论成人还是稚子:

本帖于 2012-11-16 10:48:50 时间, 由普通用户 南风旧相识 编辑

1,全神书写。
2,如是成人,则可能是以非常之法在写,如以口叼笔之类,哈哈,或练笔多年者,或成家尝试稚笔淡墨秃笔之效果。
3,所习之帖,貌似法帖,所作之字,并无错字,所涂之之字,也无掩饰。。。其心态貌似无旁骛,可近涂鸦之态也,哈哈。
4,无论如何,则1直写下去,写成堆,堆成小山,我还是考虑收藏些,哈哈。
所论近乎砸,不过,我喜欢此类笔意。与兄笑谈耳。

所有跟帖: 

眼光利害 -ymliu- 给 ymliu 发送悄悄话 ymliu 的博客首页 (47 bytes) () 11/15/2012 postreply 18:55:16

只此一张,为我创作的,不会一千遍重复自几.要不我这收藏就贬值了. -ymliu- 给 ymliu 发送悄悄话 ymliu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15/2012 postreply 18:58:49

说不定真有收藏价值,我觉得这种字特别适合题画,有一种拙趣。 -汉至- 给 汉至 发送悄悄话 汉至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15/2012 postreply 19:14:12

日光之下没有新鲜事,早就有人这么做了. -ymliu- 给 ymliu 发送悄悄话 ymliu 的博客首页 (138 bytes) () 11/15/2012 postreply 19:22:38

回复:日光之下没有新鲜事,早就有人这么做了. -汉至- 给 汉至 发送悄悄话 汉至 的博客首页 (205 bytes) () 11/15/2012 postreply 19: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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