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卖了亏的股票,然后在30天内又交易了该股票或其期权,一般是买入,(其实是60天,包括前30天和后30天,一般情况都发生在后30天)那你卖出时的亏损不能作为当年的LOSS,那个LOSS被加入到你那个30天内交易(买入该股票或其期权)的成本,这个情况如果一直发生在某个股票,那么这些LOSS会被全部加到最后一次买入的成本,那么你想,如果你在这个股票上有80万LOSS,全部不能DEDUCT,一直要到这只股票全部卖光,而且30天内没有交易,也就是没有WASH SALE,才能CLAIM他的LOSS(那就是第二年了)。
同时你的另一只股票赚了85万,你以为今年我只教85-80=5万的赢利税,但是IRS是算你要交85万赢利税,因为那80万的LOSS今年不算。
那如果你是日交非常平凡,而且不注意WASH SALE,就可能发生这种情况。你这个LOSS明年可以抵,但明年你要在股市有80万收入,不然用工资只能抵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