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不浪费四五个小时就觉得这一天白过了 ????
电视里经常有这么个桥段。代替他人道歉。我觉得敲搞笑。你们代替得着吗? ????
薛兆丰的经济学里讲过,为什么现在人们结婚必须有房?因为买房更容易了。
以前的中国人不是这样的,直到今天的欧美人、亚非拉人也不是这样的。
让我们随便在《战争与和平》中,找两个只占一个句子的小人物。“在小屋的门厅里一个哥萨克卷着袖子正在切羊肉。”托尔斯泰绝对不会用“卖力地”这样抽象笼统的形容,他用的是“卷着袖子”。“火上煮着满满一锅东西,一个头戴尖顶帽、身穿青灰色大衣、被火照得亮堂堂的士兵跪在那儿,用通条搅和着锅里的东西。”托尔斯泰也绝不会泛泛地总结战场上生活物资匮乏,他直接让你看到士兵只能用擦枪的通条代替勺子。拒绝概念化就是要还原生活本来的肉身可感性。
让我们随便在《战争与和平》中,找两个只占一个句子的小人物。“在小屋的门厅里一个哥萨克卷着袖子正在切羊肉。”托尔斯泰绝对不会用“卖力地”这样抽象笼统的形容,他用的是“卷着袖子”。“火上煮着满满一锅东西,一个头戴尖顶帽、身穿青灰色大衣、被火照得亮堂堂的士兵跪在那儿,用通条搅和着锅里的东西。”托尔斯泰也绝不会泛泛地总结战场上生活物资匮乏,他直接让你看到士兵只能用擦枪的通条代替勺子。拒绝概念化就是要还原生活本来的肉身可感性。
说到可感性,《坎特伯雷故事集》里乔叟形容一个少女皮肤白皙,“白得像清晨的牛奶”。这个“清晨的”当年让我惊掉下巴,人间竟有如此精准的修辞。
说到完美的修辞我再提一个吧。苏联作家尤里·邦达列夫在小说《热的雪》里写一个哥萨克少女的体态之美:
“哪里是走路啊,简直是用脚在画画……” ????
名字真是有趣的事,裤子为什么叫裤子?怎么不叫腿套? ????
作为资深裁剪博主给你解释一下,在行业里的确有腿套这种东西,一般作为一个服装零件的称呼。两个腿套加一个臀套才是裤子,两个短腿套加臀套是短裤,一个腿套加臀套是裙子。
公元358年,晋北中郎将荀羡攻取前燕山荏,生擒燕泰山太守贾坚,贾坚的祖辈世代为晋臣,荀羡和贾坚之间就发生了一段意味深长的对话:“(羡)谓坚曰:“君父、祖世为晋臣,奈何背本不降?”坚曰:“晋自弃中华,非吾叛也。民既无主,强则托命。既已事人,安可改节!吾束脩自立,涉赵历燕,未尝易志,君何匆匆相谓降乎!”羡复责之,坚怒曰:“竖子,儿女御乃公!”羡怒,执置雨中,数日,坚愤惋而卒。”,贾坚说出“晋自弃中华,非吾叛也”的时候,周围被南望了一年又一年的“王师”都露出了羞愧的表情(坚发此言,江东将相其愧多矣)
儿女御乃公这句脏话翻译过来略等于:(你这小子)管老子的事
最近收到一位粉丝发来的私信,给我讲了一个儿媳妇因为离婚,被婆婆挂上黑名单的事情。我看了以后觉得有必要把这个婆婆的法律“骚操作”讲出来分享给大家,给广大女同胞提个醒:婆婆的钱不白拿,婆家的房子不白要。遇到懂法的婆婆,让你想走都走不了,还顺便把你挂个黑名单。
2015年当事人女方和男方结婚,购买了上海的一套房子作为婚房,这套房子价值四百万,其中首付两百万是婆婆出钱。房产证写了男女双方名字。
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每个月9000多的房贷,从女方公积金里扣五千多。
结婚一年后,男女双方因为性格原因矛盾激烈,最终导致离婚。
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过法院调解双方离婚。
婚虽然是离成了,但是双方对于房子怎么分无法达成一致。
卖房分钱,男方不同意。
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女方无意去分一半房子,首付的部分女方不感兴趣,但是贷款的部分必须解决。
离婚了双方肯定不能住在一起(男方母子目前在这房子住),而买房用女方的公积金,要等到几十年以后一直和前夫一起还贷款很不现实。
过户给男方不还贷款也不行,银行不同意。银行要求必须提前还贷款,否则也不能更名。可是提前还贷也做不到,买房已经倾家荡产,要把没还掉的贷款一次性还清也不行。
女方参与还贷的部分不多,但是毕竟也有对应的份额,所以为了拍卖房子,女方又起诉男方要求分割房产。
第二场官司刚打起来,第三场官司不期而至。
婆婆把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偿还200万的首付,同时,保全了双方正在分割的这套房子。儿媳的分房官司只能中止,等婆婆的官司先出结果。
婆婆官司胜诉后,法院判决男女双方偿还婆婆200万首付。也就是说女方要拍卖房子之前,必须先还给婆婆一百万。100万不是个小数,女方自然也拿不出来。
婆婆第一时间申请了对前儿媳的强制执行。
由于女方拿不出现金偿还首付,无法执行生效判决,就得上黑名单。女方没钱,那就执行房子,但是执行谈何容易,走程序要排队,等着评估、拍卖,前后一般要一两年时间。法院在执行房产的期间,除非儿媳能凑出一百万,不然就只能干等。
让女方更加不平衡的是,婆婆与儿子本是一家,所以婆婆并没有对儿子申请强制执行,男方没上黑名单。
从2018年的9月,到今天已经半年过去了,法院还没有执行这套房子——现在由儿子和婆婆共同居住。
这位女方当事人现在是房子房子没得住,钱也没得分,贷款还得继续还,人还上了黑名单。
当事人的故事可能不是个案,所以我决定满足知友要求,隐去姓名把她的遭遇写在这里,提醒广大的女性朋友注意:结婚由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写双方名字,依然难以保证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安全,一旦离婚,该分的财产未必能“分一半”,去掉首付和尚未偿还的贷款,剩下的部分不多不说,不要就净身出户,要就被挂黑名单,离了婚还要拖在官司里。
同时我也希望法院执行机构能够针对有房产的当事人在“现金债务”的执行中适当的考虑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房价高企的背景下,买房结婚早已是普遍现象。小两口用六个钱包出首付,一般没有能力在离婚房产分割的过程中立刻承担对应的现金,在拍卖房产过程中慎用“失信被执行人”。
看了一下评论,这个基本就是无解,太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