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打官司么,也就是随便说说而已。
旷日持久的时间和诉讼的金山银山,是打官司的必要条件,还不是充分条件。
这是一个最最基本的基本概念。
起诉哈佛?开玩笑吧。
知道哈佛有个法学院么?
知道当年弹劾克林顿么?
知道控方律师团一进法庭立马傻眼么?
辩方律师团高高在座的都是控方律师们的导师和教授。
弹劾?
克林顿可是全须全尾滴安然退休滴。
这就不多罗嗦,OJ 辛普森的“世纪大婶”廖。
但是,即便如此,大家还应该对美国的司法,法治有信心。
毕竟,您不是亿万杀人犯,也不是面对弹劾的总统。
作为一介平民,您面对官司时可以指望程序正义的期望值,必定大大高于中国的法庭。
这和爱不爱国无关,只是社会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