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说自己理解的普遍规律,和认为的本质现象。你们不必一定同意。也并不是说任何个例都要符合。再说我也不了解你们在那三年里的全面情况。
我不反驳任何你们的个人经历,因为我也不认识谁,以你们自己说的为准。
所有跟帖:
• 普遍吗?非常有可能。可是每一个婚姻都是一个个体,并不是一个统计数字,不是吗? -halleluya- ♂ (71 bytes) () 10/26/2017 postreply 01:43:49
• 所以我只说普遍规律,并不说每个个例啊。 -DoraDora2008- ♀ (0 bytes) () 10/26/2017 postreply 09:47:07
• s另外我觉得可能我们对什么是互惠的定义不同。很多人以为物资的互惠才是互惠。对于你来说,感情上的互惠也是互惠。我很同意这个。 -halleluya- ♂ (0 bytes) () 10/26/2017 postreply 01:52:20
• 是的。而且很多人觉得谈婚姻不强调爱情是基础,会让她们很不习惯和很不舒服,仿佛这样婚姻就不正当似的。 -DoraDora2008- ♀ (0 bytes) () 10/26/2017 postreply 09: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