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没有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之分

来源: by心言 2016-10-28 09:05:5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461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by心言 ] 在 2016-10-28 16:27:44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你搞出来的所有发明,从雇佣那天起,合同上就已经说明都属于公司了,既使和公司产品没有任何关系,也同样属于公司的。这也是西方国家科技进步迟滞的一个原因。

给大家介绍一下吧,不要整天神侃,涉及到具体生活的事情都不知道。

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以前为了鼓励创新,专利法规定非职务发明属于个人。现在是外资, 港资, 台资等大杂烩,专利上怎样不清楚。美国的话,早期像哥大发明扑热息痛的那个教授还可以卖自己的专利,现在恐怕也不行了。政府部门的资金搞出来的发明属于政府,任何为政府制造相关产品的厂家都可以免费使用。商业公司提供资金的,恐怕研发合同里早就写明白了。

写书的话,好的出版商不要你作者出钱,但要在合同里说明,你这本书如果销路不好的话,他要你作者回购一部份来填补他的成本。一般科技书籍他们比较愿意出教科书, 但就教科书这块,现在网络这么发达,有几个学生还掏钱买书?  很专业的,比如等离子体物理,他要我回购5百本,一本按$130计价的话,我还写吗? 如果我必须回购一千本呢?

我的专利都是公司产品,多少每个都有点奖金。但梦想发财的话,还不如整天云里雾里的在网上神侃爽!

所有跟帖: 

No, it belongs to your company!!! -by心言- 给 by心言 发送悄悄话 by心言 的博客首页 (263 bytes) () 10/28/2016 postreply 09:25:15

这个就有点扯了,我发明的臭豆腐机和工作一点都无关,难道他们还要来尝一口? -中坛太抖- 给 中坛太抖 发送悄悄话 中坛太抖 的博客首页 (397 bytes) () 10/28/2016 postreply 09:32:16

Unless you never worked at any American companies, -by心言- 给 by心言 发送悄悄话 by心言 的博客首页 (321 bytes) () 10/28/2016 postreply 09: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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