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自称是国际社会尊重人权的“榜样”,然而这个“榜样”的50个州中有21个州是允许体罚的。美国法律规定,在学校执行教育法的过程中,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判例法的原则是“教师可以用合理的适度的武力处罚儿童”。但美国法律也规定,体罚的理由必须是与教育有关的问题,在与教育无关的个人问题上,不能对学生进行体罚,如,不能因为意见不同而打学生等。体罚是否合理的标准要考虑到许多方面,如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学生的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
我住过好几个州,不知作者这些法律条文原文在哪里,哪些州有这样的规定希望在这些方面有原文可查,不然实在是令人惶恐了。体罚与打孩子还是不一样的吧?比如罚站与抽嘴巴揪耳朵不一样。
这里恐怕又要把问题扭转道别地方了。即使美国老师打学生,中国人就可以打孩子得到允许?什么奴才逻辑!旧体制中国老师打学生手板子也是被废除的恶劣陋习,这没什么可商量的吧。再说你一向批中国各种文化事情,怎么这件事你到要冠以‘理性’来解释。真是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