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对的。 另外,

来源: 我欲因之 2012-12-22 18:59:39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477 bytes)

佛可能也不认为失去就意味着痛苦。说逻辑:

第一部分, 女人失去了对丈夫的爱,但同时得到了对新人的爱,所以有爱,不痛苦(A+)。如果新人也爱女人,所以有被爱,也不痛苦(B+)。

丈夫还有对女人的爱,因为有爱,不痛苦 (A+)。丈夫失去了女人的爱,没有被爱,痛苦(B-)。

所以,女人A和B都是+, 丈夫A+B-。

滴二部分:类比蜡烛与男人。类比不是逻辑,没有任何说服力。类比是很多所谓哲理的伎俩,很有隐蔽性和欺骗性。但是它决不是逻辑,因而不应该存在说服力。

所有跟帖: 

对头。但佛好像还有另外一个意思,就是那都是人自己的主观臆断,按俗话说大概就是yy? :) -还是没笔名- 给 还是没笔名 发送悄悄话 还是没笔名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22/2012 postreply 1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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