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均是加拿大公民。先生2011 全年在美国工作,妻子和孩子在加拿大。妻子的收入在加拿大报税,先生同时报美国的税和 加拿大的税。
问题:
1)先生在美国是否只能file 1040 , 不可以申报1040NR?
2)先生是否只能申报1040 separately, 不可以申报jointly ?
3) 如果申报 jointly, 妻子的在美收入是否可以当作“ 0”来算?
请教各位大侠, 先谢谢了!
夫妻俩均是加拿大公民。先生2011 全年在美国工作,妻子和孩子在加拿大。妻子的收入在加拿大报税,先生同时报美国的税和 加拿大的税。
问题:
1)先生在美国是否只能file 1040 , 不可以申报1040NR?
2)先生是否只能申报1040 separately, 不可以申报jointly ?
3) 如果申报 jointly, 妻子的在美收入是否可以当作“ 0”来算?
请教各位大侠, 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