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借据本身就是有价的,属于国税局定义的 "financial instrument",如果超过1万,或5万,必须申报(以每年年底,即12/31 那天的 balance 为准)。
第二,在哪里借的?
A)如果在中国借出的:借之前就是现金,那么借之前就该申报海外资产了。
B)在美国借出的:这本身问题不大,但有汇款出境的凭证吗?而且很多华人朋友(尤其做生意的)平时所得税申报很少,突然一笔巨款出账、入账,甚至超出往年税后收入总和,逻辑上就讲不通了。
第三,利息收入有没有申报过?国税局所定义的借据(promissory notes),必须要有利息。
我给你一个提示,在这件事上,国税局的思路正好跟华人的 conventional wisdom 相左,或者说,华人的一般的想法、对策其实正好跟国税局的思路相反:你说钱是以前借给国内亲戚的反而不通,倒不如说是国内亲戚现在送给你的。接受外国人赠与是没有税务问题的,不论金额多少。只是一年超过 10 万美元,需要申报一下,again,只是申报,不需要缴一毛钱的税。
说是以前借给人的,国税局一问 when, where, how,就把自己绕进去了。
最后说一下,华人朋友一听到汇款,尤其是中国汇来美国的,尤其是中国亲戚赠送的钱,就反射性认为有税务问题,其实不然,外国人赠与(foreigner gift) 没有税务问题,放心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