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初建,自己一个人作为股东(100%)先操作起来,因初期可能没收入,不想发工资,行吗? 还是说即使是股东也得发工资?
答:不需要发工资,除非被定义为 Personal service corporation. 通常股东可以通过税后分红得到利润。
2),公司成立时没有说一定要有注册资金,所以就没有放注册资金,那么后来资金的注入如何结算?算自己借钱给公司,然后公司再还? 或是有其他方法?
答:将来注资可以算成 common stock,也可以作为 additional paid-in。如果有其他股东,投入的会稀释股份,或者影响比例。如果算自己借钱给公司,必须十分小心,因为有限制,必须要还。公司税表上的 balance sheet 上如果有 Due to/from shareholders,容易引起国税局的注意。
3)用自己家里做公司地址必须与签租赁协议吗?那样涉及到家庭就有出租收入,要上税, 本来都是一个口袋的,反而折腾得要上税,大牛们有什么建议吗? 同时,用家庭地址作为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是否不好?
答:最好有租赁协议,房租应为你住家附近地区的平均值。 “本来都是一个口袋的,反而折腾得要上税”--- 谁说的?这其实是个很好的省税策略:这样做,你其实将一部分公司利润,转化为房租收入,而通常房租收入的税率比 business income 的税率要低(想想是不是?)。唯一的问题是,如果你在个人税表上报了房租收入(schedule E),而你又抵了部分的房屋折旧(schedule E 上的 depreciation expense ), 那当你卖出自住房的时候可能面临折旧费用的 recap,也就是说折旧过的总额被当成收入,在你卖房的时候缴税。而本来如果你自住满两年,房子增值部分有50万的免税额的。当然新税法已经放宽这一 recap 的紧箍咒,只适用于与自住房屋分离的家庭办公室,比方说你的后屋,一般的家庭办公室已不需要 recap depreciation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