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逻辑是根据当时最主要的一个证据,就是公安做的笔录,

来源: 千里一盏灯 2011-10-19 20:16:49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283 bytes)

按照笔录,彭承认和徐有碰撞,当时声称是徐撞了他。彭说笔录时电子文本,而且存档时间是事发后的第二天,因此属于事后编造的,不能采信。

按照reasonable doubt的原则,法官不应该怀疑警放提供的证明材料,因此确认两人当时的确发生了碰撞。既然有了碰撞,就应该分担责任。

 

所有跟帖: 

那老太的儿子原来是警察,因这事儿处分了 -水鸟- 给 水鸟 发送悄悄话 (50 bytes) () 10/19/2011 postreply 20:26:07

所以这件事根源在警察。 -千里一盏灯- 给 千里一盏灯 发送悄悄话 千里一盏灯 的博客首页 (65 bytes) () 10/19/2011 postreply 20:32:14

法官是判案的,如果无罪就不要罚钱~ 这法官什么脑子阿 -水鸟- 给 水鸟 发送悄悄话 (42 bytes) () 10/19/2011 postreply 20:47:08

民事案讲的是有没有责任,不是有没有罪 -千里一盏灯- 给 千里一盏灯 发送悄悄话 千里一盏灯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20/2011 postreply 05:29:02

哦, 那不是判的没有责任么,唯一的责任是他一直好心的帮助 -水鸟- 给 水鸟 发送悄悄话 (30 bytes) () 10/20/2011 postreply 06: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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