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市长签发的命令,它违反了下列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条文:
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阻礙包括軍事行動在內的執法行動,若構成犯罪,最高刑不過三年徒刑,罪不至死。
违反了宪法里关于公民有游行示威权力的条款。
违反了宪法里关于一切立法权归全国人大的条款
具体条文呢,你要勤快点儿,自己去宪法里查,不要事事都得别人教给你!
因为它的违法性,所以六四后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权制定了新的戒严法。 新法规定:
戒嚴期間,只有當面臨暴力襲擊、暴力抗拒或暴力威脅等緊急情況,而且使用警械無法阻止時,才授權執勤人員使用槍支(第二十八條)。至於其他非暴力違抗戒嚴令規定的情況,如非法進行集會、遊行、示威以及其他聚眾活動,非法佔據公共場所或者在公共場所煽動進行破壞活動,衝擊國家機關或者其他重要單位、場所,擾亂交通秩序或者故意堵塞交通,哄搶或者破壞公私財產等等,在阻止無效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只授權執勤人員使用警械強行制止或者驅散,並未授權其使用槍支(第二十六條)。
看出名堂来了吗,就是说对付游行的学生不能使用枪支。
全国人大这个立法行动就等于默认:六四时总理命令北京市长发布的戒严令授权采取“一切措施”是不对的,所以改了。
就是说全国人大已经在法律上给六四一个说法了,开枪不对,开枪违法。这回你明白了吧。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你要执行公务也要好好研究自己国家的法律,不然会说错话,你今天说的话,为警察开枪辩护,都直接违法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所以你一定要回去好好认真地学习,。 再来跟人辩论问题。明白了吗。
我这里都凌晨五点了,我还有工作明天,所以我不再奉陪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