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那就接着普法。89年六四戒严令规定:“在戒嚴期間,發生上述應予禁止的活動,

来源: 苗青青 2011-06-07 19:50:2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8079 bytes)

 公安幹警、武警部隊和人民解放軍執勤人員有權採取一切手段,強行處置。”


 



 


作为北京市长签发的命令,它违反了下列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条文:


 


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阻礙包括軍事行動在內的執法行動,若構成犯罪,最高刑不過三年徒刑,罪不至死。


 


违反了宪法里关于公民有游行示威权力的条款。


 


违反了宪法里关于一切立法权归全国人大的条款


 


具体条文呢,你要勤快点儿,自己去宪法里查,不要事事都得别人教给你!


  


因为它的违法性,所以六四后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权制定了新的戒严法。 新法规定:


 


戒嚴期間,只有當面臨暴力襲擊、暴力抗拒或暴力威脅等緊急情況,而且使用警械無法阻止時,才授權執勤人員使用槍支(第二十八條)。至於其他非暴力違抗戒嚴令規定的情況,如非法進行集會、遊行、示威以及其他聚眾活動,非法佔據公共場所或者在公共場所煽動進行破壞活動,衝擊國家機關或者其他重要單位、場所,擾亂交通秩序或者故意堵塞交通,哄搶或者破壞公私財產等等,在阻止無效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只授權執勤人員使用警械強行制止或者驅散,並未授權其使用槍支(第二十六條)。


 


看出名堂来了吗,就是说对付游行的学生不能使用枪支。


 


全国人大这个立法行动就等于默认:六四时总理命令北京市长发布的戒严令授权采取“一切措施”是不对的,所以改了。


 


 就是说全国人大已经在法律上给六四一个说法了,开枪不对,开枪违法。这回你明白了吧。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你要执行公务也要好好研究自己国家的法律,不然会说错话,你今天说的话,为警察开枪辩护,都直接违法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所以你一定要回去好好认真地学习,。 再来跟人辩论问题。明白了吗。


 


我这里都凌晨五点了,我还有工作明天,所以我不再奉陪你了。

所有跟帖: 

法律是讲时效的。89年有效的就是这个刑法。 你说的那写特殊的例外,采取特殊行动的一方要负举证责任。 -苗青青- 给 苗青青 发送悄悄话 苗青青 的博客首页 (71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20:00:05

人证物证俱在,情势危急警察生命,你可以辩护说例外情况,但你要说几百个学生都是这样死的,令人极其怀疑。 -苗青青- 给 苗青青 发送悄悄话 苗青青 的博客首页 (164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20:12:42

法律秩序是有高低效率等级的,下位法,北京市另不能违反上位法国务院的法规,同理, -苗青青- 给 苗青青 发送悄悄话 苗青青 的博客首页 (897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06:57:48

我现在没时间,你不会勤快点自己搜搜么,怎么这么没用呢。 -苗青青- 给 苗青青 发送悄悄话 苗青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1: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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