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蚂蚁撼树告法官

来源: 加州老李 2011-10-14 19:51:1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3308 bytes)

                    蚂蚁撼树告法官

                          作者:凡草

 

这个世界五花八门,色彩纷扰,不可能黑白分明。尽管法制优于人治,可执法者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贪念私心。在一个商品化的社会里,执法过程不可能摆脱市场规律,不得不定位于商品交换的法则,就不可避免地掺杂着金钱的因素。

手机报警 女儿被撞

事故现场正在高速公路的拥挤车流中慢慢挪动,手机响了,传来女儿的哭喊:“妈妈,妈妈,出事了,车子被人撞了!”

什么?我的心脏好像立刻停跳,正在驾车的先生也不禁神色大变。女儿一边哭一边告诉了我们她现在的位置,还说警察已经到了。站在旁边的警察大概怕我们耽心,就接过电话说,“车子是被人从后边撞翻的,但是孩子们都没有出事,已经从车子里爬出来了,没有需要叫救护车。”

我 们一听,车子都被撞翻了,更加心急火燎。好不容易穿过下班的车水马龙,远远就看见警灯闪烁。躺在路边的车辆和满地的玻璃碎片已经被警察拦了起来,原本就拥 挤不堪的车道更加堵塞。女儿和她的同学,一个叫杰的男孩,等在路边焦虑不安。杰的妈妈已经来了,在一旁照料着,安慰他们。我跳下车直奔过去,把浑身发抖的 女儿搂进怀里。

女儿好不容易才缓过气来,居然还向我们道歉,不该让车子给撞着了。她一边用发抖的手填写事故报告单,一边抽抽噎噎地告诉我 们出事的过程。这是一条三线的街道,最右边的一线是从另一条横向交叉的街道衔接而来。女儿在放学以后参加了一个学习小组的活动,结束后顺路送杰回家。杰说 他家在马路的右边,女儿一过了两条街道的相交处就转到了最右线,开到杰住的小区前减速,正准备转弯的时候,被后边一辆红车全速撞了过来。女儿的车子不偏不 倚,正正地向前转体180度,翻了个底朝天。

我看看车子,倒吸了一口凉气!它的一半翻倒在人行道上,正中间被人行道凸起的边缘撞瘪了进去。还算孩子们命大,如果稍微偏一点,就会撞瘪在任何一人的座位处,要是那样,后果不堪设想。

我拉着女儿和杰仔细检查,要他们活动头颈、腰腿和手脚,确定到底有没有受伤。女儿惊恐过度,不停地哭泣,还耽心着学校的功课。我只能忍住心酸,抱着她安抚。先生看着我们心里也不好受,可怜一个大男子汉,总不能在大街上掉眼泪。

杰的妈妈从家里拿来了相机,先生就开始善后,拍摄现场给两部车留下存照,然后摸索着钻进倒反的车子,把里面的东西取出来。好好一辆车,没病没灾,就这样报废了,眼睁睁地看着它被拖走。

后车被罚 反咬索赔

警察也把他的事情做完了,对我说,事故报告已经写好了,后车的驾驶拿了罚单,以后的事情就找保险公司好了,该怎么赔偿,是它们的事情。

我指着那远处那两条街道的相交处问警察:“从那个相交处到出事这个地方大概有多远?”

警察目测了一下距离,“至少有150码。”(一码大约相当于0.9米。)

“这么远的距离,又不是刚转弯没看见,怎么会撞车!”我抬头看看后车驾驶,那是一个欧裔中年人,哭丧着脸坐在车旁。他的车前边整个儿撞瘪了,可以判断,撞车时他的速度不会很低。

夜里,我们最耽心的还是女儿,她惊悸害怕,一直都睡不好。经过仔细观察,万幸,没有出现脑震荡的迹象。

一夜没休息好,第二天才想起来给保险公司打电话。经纪人说已经收到了报告,正在处理。我想得非常天真,以为女儿已经加进了保险,只要孩子安全这事就算了结了。

保 险公司处理得很快,几天以后就来信,并寄来了警察的事故报告。说起来也很凑巧,当时有辆便衣警车就在他们后边,看见了撞车的全过程。事故一发生,便衣警察 就闪灯停车,打电话招来了交通警察。所以,交通警察写得非常清楚,还画出了示意图,表明我女儿的车子很早就已经转到了最右线,和后边的车辆处于同一线的前 后状态,行驶了一段距离以后被后车撞上。警察认为,这是后车的责任,罚他开车时不注意观察(Improper lookout)。我们保险公司分析的结果,也认为是后车的责任,决定不给他赔偿。可是,由于我们的车只保了撞车时赔别人,没有保自身,他们也不管,由我 们自行处理。

这样的结果,我没有意见,说起来也怪自己。本来这辆车保的是全险,只因为女儿是刚开车的新手,保费太高。偏偏经济衰退,公司 垮台,先生失业在家,我只好节能省源。考虑到这辆车已经旧了,万一被别人撞了,会有别人的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是自己的责任,车子不要了也罢,这才改成单 保。谁知我刚刚改动四天,就出了这么个事故。

开车几十年了,这次却遇上了麻烦。后车驾驶也只保了单险,但他告诉保险公司,是我女儿开车太慢才造成了事故,又突然停车,导致他的车报废,让保险公司向我们索赔。

天下还有这样的事情,撞了我的女儿,损坏了我的车,还倒过头来要我赔偿,这人怎么会这么不讲道理?我一阵火起,“告他这个无赖!”

先生也惊讶不已,恰好他无班可上,闲着无聊,找个事来做也挺不错,还可以顺便见识一下美国的司法制度。他打听了一下,决定到郡立“小案法庭”(District Small Claims Court)起诉。

立案起诉 被告缺席

立案倒是很简单,填个表,交了几十元的手续费,就把开庭的日期订了下来。先生从邮局用带回执的邮件,把传票寄给了后车的驾驶员。为了表示慎重,他还给对方的保险公司打了个电话通知。

可 是,过了几天,邮件却被邮局退回,说对方拒收!这又是一件新鲜事,那可怎么办?先生又去打听,法院旁边就有人帮忙送传票,一下就围上来好几个,争先恐后, 原来都是找外快的,有些就是退休的法警。还是他们能办事,我们很快就收到了传票送到的回执。但是被告要求推迟开庭的日期,我们只好改到1月13号。

那天晚上,我们早早来到法院。门口戒备森严,和上飞机一样先过安检门。我一时想不通为什么,既然相信司法公正,谁还会带着凶器前来?

等 了很久都没见到被告露面,轮到我们的案子了,他还没来。按照规定,他不出庭就等于认输。法官是个年轻的欧裔女子,金发碧眼,身材修长,一袭黑袍穿着挺像那 么回事。她拿着我们的诉状,很仔细地询问了撞车的过程,并且要我们提供赔偿金额的依据。先生在网上搜索过,他按照同样型号同年出厂的汽车,找出了好几个结 果。他把这些例子一一呈上,说明他用平均值作为我们那辆车的价值,并把拖车的费用加上,定下了赔偿费。

法官一条条地仔细检验,似乎想拖延时间,最终才懒洋洋地在单子上签了字,交给我们,“你们按照这个结果找被告的保险公司理赔吧。”

结案了!就这么简单。我们都有些意外,高高兴兴地出门,谁知看见迎头被告进门。

先生说:“那我去和他打个招呼,告诉他已经结案了。”

可是,被告一见法官,形势急转而下。法官马上反悔,找到先生,把结案单要回去一把撕掉,“被告已经来了,案子就要重审!你们原订的时间已经过去了,这个案子就排到最后。你们先做庭外调解。”

什么?已经结过的案子还要重审?庭外调解?我们实在太天真,对这个案子有必胜的信心,也不在乎重审,尤其是好奇心盛,很想长些见识,先生就没有争辩。

庭外调解 节外生枝

一 听说我们要调解,旁边站起来好几个调解员。可是,两位男性调解员,就称A和B吧,居然都认识被告。A还挺得意地说:“他为我工作过”。按照法律规定,相识 的人不能调解,一定要避嫌。那个女调解员看了看女儿,也觉得似曾相识,聊起来才知道,她们都参加了同一个武术训练班,在一起上过课。可再也没有别的调解员 了。看来A挺有些资历,他对那位女士说,你们虽然一起上过课,并不熟悉,你还是可以做调解。于是,我们就开始了调解程序。

先是原告、被告 分别与调解员谈话。我们向调解员介绍了情况,让她看了现场照片。她说,调解员的责任不是判断是非,只能听取双方的要求,抹一把稀泥而已。她问我们有什么要 求。我们说,只要被告认错,象征性地赔个几百块钱也就罢了。调解员觉得这个要求并不过分,应该很容易达到,就高高兴兴地去找被告,然后告诉我们,被告也愿 意调解。

可是,等我们坐在一起,被告却气势汹汹地坚持是我女儿的错,又不肯说出他的理由。我们没有经验,反而把自己的证据都拿了出来,一 条条指给他看,说明他跟车太紧,路上根本没有刹车痕迹,还从力学的角度分析,……。我们却没想到,他仅仅是利用这个机会来搜集情报,做好准备为自己狡辩而 已,根本没有调解的诚意。

调解失败,我们又回到了法庭。先生和女儿坐上了原告席,后车的驾驶员坐上了被告席。还没等法官说话,被告就首先发问,“我要反诉他们。但是,这个案子是车主告我把他的车子撞坏了。我现在要告的是驾驶员撞坏了我的车,不是同一个人,可以反诉吗?”

法 官一口答应。听她的意思,由于驾驶员尚未成年,可以由父亲代表,因此,被告可以从这个案子反诉。被告大喜,当场就和法官商量起来,根本就不像庭审,倒像是 她俩聊天。法官告诉他,她的正常工作是律师,在这里当法官是副业,不是每天都来,她开庭的日期是哪天哪天,随后他们就把日期定下了。我们不明白这些法律程 序,却根本没有提问的机会,莫名其妙的,法官就宣布退庭,要我们2月9日再来。

法官被告 一起說笑

2月9日,正是农历新年,我们又一次来到法院,却突然看见,那个法官和被告正在走廊上谈话,说说笑笑非常随便,看起来很熟悉。我立刻有了些不祥之兆。可是,我又想到,这种小案子,没有陪审团,实行的是法官判定,由法官一个人说了算,因此熟人应该回避。我又觉得自己多虑了。

法官出现在法庭上,里边很多人,闹哄哄的。虽然麦克风就摆在面前,她却不用,说的话谁也听不清。她瞪了我们半天,我们才知道她让我们出去继续调解,我们的案子又被推到最后一个!

仍然是上次那几个调解员在场。那个女调解员和女儿聊了几句,似乎对被告的做法不满。因此,她以认识女儿为由不再插手。

调解员A只好亲自出马。我们像上次一样,解释了我们的立场,就是要被告认错。可是,A说,一般车祸,都会判年幼驾驶员有罪,因为他们没有经验。

什么?我们很吃惊,这个案子与年龄有什么关系?情况明摆着,是后车撞了前车,而且是正直着撞上的。这完全是后车驾驶的责任,他还因此吃了警察的罚单。正因为他有经验,才更不应该犯这样的错误!我们要求被告认错,不是很合情合理吗?

A却毫不理会,只是劝我们撤诉,还说对方已经反诉了我们,坚持要我们赔他。即使我们愿意撤诉,他还要不能断定对方是否也肯撤诉呢。我们不撤诉就没有商讨的余地。听起话音来,A根本就不是调解,更像是威胁!

我们只好又回到法庭,还有几个案子没有结束。本来我们这个案子是当晚的第二个,所以,我们没吃晚饭就赶来了。长长的等待,自然又饥又渴。尤其是两个孩子更难以忍受。可是,除了在法院里等待,我们没有别的选择,因为每个案子的审理时间都很难确定,万一误了时间,就等于认输。

正在进行的是一个房东告房客长期拖欠房租的案件。房东是个欧裔妇女,房客像个牛仔,房东的律师却很明显是个少数民族女性。律师坐在原告席上,向法庭出示了很多证据,要求法庭把房客赶走。可房客却说,“我正在找工作,要等有了工作才有钱付房租。”

看 起来,法官对这个少数民族的律师挺不耐烦。她问了原告一个问题,没等律师开口,坐在旁听席上的房东就回答了。法官非但没有制止她说话,反而又问了她几个问 题,让她趋前答话。按照惯例,坐在旁听席上的人不能参与审判过程。看来,法庭并不像电视里表演得那么森严,或许,这只是小型案件吧,我暗暗想到。

被告反诉 女儿挑梁

总算轮到我们了,先生拿起各种材料和女儿一起很自然地走到原告席上。可是,法官却制止了他,说,后车驾驶告的是我女儿,只有她才需要坐到被告席上!

“什么?”先生奇怪极了,“这个案子是我立的,告的是后车驾驶员,因为我是车主,他把我的车子撞坏了,他是被告,我才是原告。那天你不是也说了吗,我的女儿未成年,可以由我代表。即使他反诉,诉的也应该是我才对!如果他仅仅诉我女儿,就不应该反诉,他应该另行立案才对!”

是啊,那个小子真会算计!立一个新的案子需要缴纳手续费,在已有的案子上反诉就不要花钱。不过区区几十元,他也算得很清楚。

可是,法官根本就不容解释,坚持说,这是后车驾驶员告我女儿的案子。就这么一句话,我们的案子就没有了!

我先生据理力争,“退一万步来说,我女儿也有请律师的权利,我可以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和她坐在一起,替她出庭。剥夺任何人使用律师的权力就是违反宪法!”最后,法官勉强同意我先生在辩论的时候可以向被告提几个问题,却仍然强令他坐到旁听席上。

女儿只好独自出庭。她那时刚满十七岁,却必须和一个成年人对簿公堂,而堂上,还坐着一个很明显地带有偏见的法官!

我们根本没想到会出现这种情况,当然也没有教过女儿如何应付这种局面。我又气又急,却无计可施。

果然,后车驾驶员一开始就使出了下马威,问我女儿有没有上过防御性驾驶课(defensive driving class)?我女儿刚拿到驾照,当然没有这个经历。

女儿问他,为什么前车减速时他不刹车,造成了撞车事故?他煞有介事地回答,防御性驾驶课里教过的,避免撞车的最好方法不是紧急刹车,而是转到另一条线上去。女儿哪儿听过这样的说法,只能是目瞪口呆!

问出漏洞 法官制止

先 生一下就听出了漏洞。很明显,因为后车驾驶员看了警察的事故报告,知道他不能再撒谎说我女儿临时换线,更不能说她开车太慢,就另外编造了这个理由。先生向 法官举手要求提问,法官同意了。先生起身问后车驾驶员,开车时可以不和前车保持一定的距离,前车减速时,你可以不减速刹车,而是企图换线,这是哪个驾驶学 校教你的?

还没等被告回答,法官居然立刻制止了我先生的问话,并且要他坐下,说他再也不可以提问了!

这是什么法庭?我也不觉目瞪口呆!

辩论继续进行,后车驾驶员说,因为我女儿突然减速转弯,他才撞车了!

女 儿说,开车时减速停车是很正常的事,你如果专心驾车,不紧跟着我,怎么会撞上!况且,我也根本就没有突然急刹车,路上根本就没有急刹车的痕迹!她向法官说 明了当时的情况,因为路上拥挤,车子根本就开不快,速度本来就很慢。她的同学住在路边一栋公寓小区里,小区有两个进口,她因为不熟悉那里,到了第一个进口 时才发现。她没有把握,不想立刻转弯,连第二个进口都过去了,她还在慢慢滑行,到了下一个相邻小区时她才刹车准备转弯。就在这时,后车撞上了她。

同学作证 被吓糊涂

法官让女儿的同学出庭作证,杰经过宣誓,保证诚实地提供证词以后坐上了证人席。他确认,翻车的地方已经过了他家的那个小区。他当时还告诉我女儿,“不要着急,慢慢开。开过了没关系,我可以走回去。”

法官问,“那个公寓小区有多大,两个进口之间有多远?”那孩子本来就又累又饿,上了法庭就更加紧张,战战兢兢地说,大概5英尺 (1英尺大约9市寸)。

后车驾驶员立刻指着我女儿说,“是啊,只有5英尺,距离很短,你当然要紧急刹车了!”

那孩子比我女儿还小一岁,又有些吓糊涂了,张口结舌地对法官说:“哦,对不起,法官大人,我可以解释一下吗?大概是7英尺,啊,也可能是10英尺。”

法官居然恶狠狠地对他说:“年轻人,你是在法庭上,要想清楚你的答案再说话!”

简 直不可思议!无论是法官还是后车驾驶员都绝对不止五英尺高。一个公寓小区的长度怎么会不到一个人的高度?难道他们连这点常识都没有?法官本来应该主持公 道,认真听取证词,难道她就没看出来,这孩子已经吓坏了,她为什么还要继续吓唬孩子?再说,哪家驾驶条例规定,开车时不准紧急刹车?

举手摇头 被指扰乱

法官已经不准我先生再提问,我忍不住举起手来,想替孩子们解释一下。可是法官立刻制止了我,“不许扰乱法庭!”

唉,这明明是个讲理的场合,却没有我们讲理的机会!

后车驾驶员很清楚地知道,这个法官绝对无误地偏向他,就更加肆无忌惮,他指责我女儿不应该单独开车。说她不满18岁,只应该在成年人的监护下驾驶。

这真是胡说八道,本州根本就没有这个规定。

他又问我女儿,“你那时拿驾照超过六个月了么?”女儿一时没明白,就诚实地回答说,没有。

我 看出了他的意思。本州几个月前刚刚出台了一个新条款,规定16岁刚拿到驾照的孩子在半年之内不可以带乘客,怕的是他们成群结伙在街上飚车。然而,他却掩盖 了一个事实——我女儿参加的是学校组织的活动。这个条例明确规定,只要家长批准,参加学校的活动时可以例外,所以,她带同学回家并没有违反规定。出事的时 候,警察清清楚楚地查验了她的驾照,明明白白地看到杰和她一起从翻倒的车子里爬出来。如果她送同学回家是违法的,警察还会不给她罚单吗?再说,这和他撞车 也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

可是,法官绝对不给我们说话的机会,我想举手又不敢,只能无可奈何地叹了口气,摇起头来。谁知道,那小子居然指着我对法官大叫,“她在摇头,她妨碍了我,我没法继续说下去了!”

那个法官居然接受了他的抗议,严厉地警告我,“你如果再这样扰乱法庭,我就让法警把你抓起来!”

我气不可捺,可是,法庭的规矩我还是明白的,就回答,“对不起,法官大人,我不知道在你的法庭上我连摇头的权利都没有。请你告诉我,你还有哪些规定,免得我又会违反!”

她还是厉声地说:“你规规矩矩地坐着就好了!”

什 么?我不能不想起刚才看到的情况。那个房东本来也坐在旁听席上,法官提问时,她根本没有举手就站起来说话,为什么我非但不能举手,连摇头都不可以?再说, 调解员A这时也坐在旁听席上,身边是个学生模样的人。他们一直在窃窃私语,似乎在讨论这个案子的进展,也没人说他们扰乱法庭!为什么会有这种不同?唯一的 区别就是,他们是欧裔而我和先生是亚裔!

可是,法庭上,法官的话就是法律,她明摆着和我们过不去,看着虎视眈眈的法警,我哪儿敢找麻烦。

糊涂判案 法官营私

剩下的已经不再是辩论,只是那小子的信口雌黄。他居然会问我女儿,如果你认为没有做错,为什么要道歉?我女儿气愤地反驳,“那不过是一种礼节而已!我并不以为一跳下车就指责别人是一个有教养的人应有的行为!”

我们本来准备好的证据,现场照片,警察的事故报告,我们保险公司的判断……全都没有办法呈上法庭。最后,法官竟然以那小子的话为标准做了判决:

一、我女儿未满18岁,不能单独驾驶!

二、我女儿不熟悉那个地区,她在只有5-10英尺的距离内紧急刹车才造成了事故。

三、后车驾驶员不刹车是对的,符合防御性驾驶课里的教导。

总之,我们全错,那个无赖全胜。法官也根本没有向那小子核对赔偿金的依据,就同意了他的全部要求。他的车和我们的车档次相近,却老了好几年。而他索要的赔偿金却是我们当初提出的一倍。

法官判定,我们赔偿他的损失。判决书上写得明明白白,原告和被告都是我先生。法官说如果我们的保险公司不肯赔偿,那就是我先生的责任!可是,整个审判过程中,他却被剥夺了说话的权利。

这简直像一场恶梦!怪不得大门口要设安检,这样的混帐东西,虽然我一向不崇尚暴力,可现在也恨不能给她一拳!

小 槌一响,我跳起来直奔法官,指着她的鼻子,“请你拿出本州的驾驶条令来,我要看看哪条哪款上写着,开车时不能紧急刹车,不满18岁的孩子不能单独驾车?众 所周知,这个年龄是16岁!另外,哪个公寓小区的长度只有5-10英尺,请你找一个给我看看!”先生也不满地问她,“那小子要求赔偿的金额太离谱了,你为 什么没有要他出示依据?上一次你问我的时候为什么却那么仔细?”

法官现在不能再威胁我们,可是,她还是洋洋得意,“你们不服气,可以在30天之内上诉嘛!不过,案子还会回到我手里。”

什么?真有这么浑蛋的法官!你以为我们都是孩子,可以这样欺骗?

我告诉她,“我无法相信你会这么愚蠢无知!你凭什么穿上了这件长袍?你是个败类,破坏了美国的法律系统!”

案子太小 无人接手

大年初一上法庭,还把赢过的官司输掉了,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先生在美国长大,是个老好人,很少和人争辩,也从不介意小事小钱。可是这一夜,他却在床上转侧难眠。

第二天一早我就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请他们帮忙上诉。经纪人却说,区区几千块钱,还不够律师的费用,谁会帮你上诉?她劝我算了,不就是三年之内多付些保险费吗?

我和其他律师联系,他们异口同声,这个案子太小,不值一诉。有人问,有没有人身伤害?有人问,保险公司不肯赔偿吗?都不是。那还打什么官司!是啊,有了人身伤害,就会有大笔的赔偿费。告上保险公司,才把手伸进了大钱袋。现在的这点儿小钱,谁会有兴趣?

这个世界五花八门,色彩纷扰,不可能黑白分明。尽管法制优于人治,可执法者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贪念私心。在一个商品化的社会里,执法过程不可能摆脱市场规律,不得不定位于商品交换的法则,就不可避免地掺杂着金钱的因素。

好 不容易,有个律师没提问题就愿意和我们面谈。可是,听了情况以后,同样不屑一顾。他说,“这点儿钱不值得打官司。你看,你们的车被拖走了,没有证据,我只 能请专家按照照片来重建现场,这样的重建至少要花几千块。我要联系警察,还要去找你们说的那个便衣警察,和两家保险公司打交道……,这种情况,我要先收几 千块定金,不管输赢这个钱都不能退,你算算值不值吧?”

我立刻拿出了支票本,“你说多少钱吧!这个案子的判决,很明显是法官营私舞弊!我一定要讨个公道。但是,我想知道你有多少胜算,我当然不能花了钱再输一场。”

律师看我这么认真,也有些为难。他想了想说,按照你们说的情况,如果一审就是我办,基本上稳操胜券。可现在是上诉,牵涉到判案的法官,难度很大,不稳定因素增加,我只能说50对50。

什么?我颓丧地坐了下来。

律师叹了口气,递给我一盒纸巾,我才发现,不争气的眼泪流了出来。

律师指点 检举法官

免费咨询的时间快结束了,我擦着眼泪提起手袋,站起来和他告别。律师颇有些同情,突然说:“如果你不在意这笔钱,只是要讨回公道,伸张正义,那为什么要上诉呢?你可以到州里的法律部门告这个法官呀!”

什么?告法官?我顿时睁大了眼睛。

按 照这个律师的指点,我们在网上查阅了本州司法部的有关信息。司法部里有一个司法行为委员会(Judicial Conduct Commission)。它的责任是监督执法人员的司法行为,保证法制健全。任何人认为法官的审案程序中有违背司法条文或者人为的歧视和偏袒,都可以向这 个机构申诉。如果申诉合理,司法行为委员会就立案审查,并且建议高级法院处罚违法人员。不过,这个机构不是上诉法庭,不介入民事纠纷,不讨论案情,也不改 变判决结果,更不会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我和先生商量,觉得这就是我们想要的结果。我们都很清楚,30天的上诉期,连找个好律师的时间都不 够。没有律师,打什么官司?我们要的,是给她一个教训,让她知道,那身黑袍不是随随便便披在身上的!那是法律的象征,公理的表示。它的尊严建立在一个正确 的体制之上,而不是任何人用于营私舞弊的工具。我也想让她知道,美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熔炉,少数民族不是劣等群体,可以随便被人欺负!

我们寄了一封申诉信去司法行为委员会检举那个法官,指出了她在判案过程中违反法律程序的6大错误。

时间一天天过去,事情也渐渐淡忘,我已经不再为此事气愤难眠,也开始对能否讨回公道失去了信心。时值仲秋,突然有人打来电话,我这才想起,还告了法官呢!

徇私舞弊 法官下台

打 电话的人说,她是本州司法部的调查员。从她了解的情况来看,这个案子简直判得糊涂透了!后车驾驶员和那个法官曾经在同一个律师事务所里工作过,两个人很熟 悉。按照规定,那个法官应该回避,根本就不可以染指这个案子!因此,司法行为委员会认为我们的申诉合理,已经决定举行听证,由她负责调查。希望我们提供更 多的细节并出庭作证。

我们恍然大悟。那个后车驾驶员一开始连出庭的时间都忘了,可能是觉得必输无疑,所以也不太在乎。可是,见到法官以后 他却突然改变了态度,还反诉我们。这只有一个解释,他一定知道法官会偏袒他,才会如此有恃无恐!难怪那天在法庭上,他提出了那么多刁钻古怪的问题。那个法 官为了袒护朋友,逼着一个17岁的中学生,和一个训练有素的法律专家当堂辩论,真是机关算尽!

随后,调查员又和我们联系了几次,通知进 展。据说,那个法官很恐慌,大概她以为少数民族都像她手里的面团,可以任意拉长捏短,根本没料到我们会检举她。她几次提出庭下和解,以辞去“小案法官”的 位置作为交换条件。可是,司法行为委员会认为她的行径太恶劣,要用这件事情来警告一些执法犯法的不良分子,坚持一定要进行听证。她原先的律师了解情况以后 也不愿为她辩护,她只好换了个律师。这样一来,听证会的日期一拖再拖,转眼又到了春天。遗憾的是,我恰好有事出差,没能参加听证会。

女儿 和先生出庭时,强调的是法律的尊严。他们举出了很多例子说明,审判过程中,这个法官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办事,她毫无道理地撤销了我们的案子,禁止我先生出 庭,剥夺了我女儿使用律师的权利,威胁证人,歧视少数民族,不审查被告索赔的证据……。她玩弄权势,徇私舞弊。这种行为失去了法律的公正,亵渎了法官的职 责,也让我们这些首次涉足法律的人对法制丧失了信心。因此,她根本就不具有执法的资格。

可是,证人不能参与听证过程,我女儿和先生也不清 楚庭辩情况。据说,那个法官花了大价钱请了一个很有名的律师。那个律师极善狡辩。毕竟法律不同于常理,他居然从大量的法律条文中找到了漏洞。毕竟,她是在 法官的位置上营私舞弊的,所以,除了不能继续担任法官,她没有受到其他处罚。

那个法官在走廊上碰到我女儿,居然摆出一幅可怜相,哭兮兮地说,为了这个案子,她花了3万多块的律师费,以后还不能再当法官,损失惨重!

她还很惊奇地对我女儿说:“你小小年纪,居然在法庭上还能保持头脑清醒,思路明确,应对得体。你以后应该读法学院!”

这里毕竟是个比较保守的地区,华裔很少,还是个安置世界各国难民的地方。有些欧裔人士确实对少数民族了解太少,甚至有点儿救世主的心态。那个法官可能真把少数民族都看扁了,才会对我女儿的表现如此惊奇。当然,这更加证明,她当时逼着我女儿单独出庭时的用心险恶!

女儿只是一笑,不卑不亢地回答,“我对打官司没有兴趣。但是,我会尽可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看来,这个法官除了心疼她的花费,似乎根本没有认识到她这种行为的恶劣!人性善恶原本不分国界,万幸,美国毕竟是个法制国家。倘如没有法律管辖,真不知道她会怎么样地横行霸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种理念,路漫漫而修远,不知还需要多少人的上下求索。

原载《世界周刊》 2009年2月22日,以《螞蟻撼大樹 我們告倒法官》为题
收入《世界华人文库》凡草文集《夹缝里的乡愁》吉林出版社2011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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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 -九叔- 给 九叔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15/2011 postreply 08: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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