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寄给3/30天notice有照相收据,01/06递法庭eviction,同日请朋友面交法庭文件,租客未回也未收到法庭信件。打电话去法庭查case说可递default judgement,上网查是两个文件。
问题是,在等把租客赶走后,看房子损坏情况再要求租客付款,还是现在就要填上要求金额?
如果在他们搬走后再要求,法律上叫啥?是否还要给法庭付钱?
法庭费用是否可以让租客付?欠几个月了,几次跳票。
在线等。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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