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个选举规则应该改,这个本意是要防止一方趁另一方不在突然通过法律。

来源: randomeSell 2011-02-24 10:21:2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111 bytes)

而不是另一方主动逃避开会来阻止法案的通过。应该有个限期,比如一周通知,可以要求延期一次,再不来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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