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和李双江与中华农民共和国交通法规第九十九条第(一)点和(二)点

纵容未成年孩子开车上路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回帖人:南宁王生    影响力指数:5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9-11 9: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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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经披露出来的该案情节,此案事实很清楚,李双江已经明显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最终能不能定罪,恐怕还是要看维稳效果,以维稳为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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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tilamisu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9-11 9: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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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1/9/11 9:55:3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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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fbmt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9-11 10:26:38    跟帖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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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一个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长期驾驶改装过的汽车(还配有“人民大会堂通行证”)满大街乱窜(据报道该车违章被电子警察查获已经高达32次,这每一次违章都是对他人生命的严重威胁!),对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安全已经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李双江已经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天一如确属未成年人,依照刑法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按照法律李双江是不能免于刑事处罚的,应该交由军事法庭审判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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