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内心不接受神,很容易用自己的观点套用在别人身上,比如不相信诺亚能造方舟,断言很多人会参与制作方舟却没有逃命的机会。这一切,都是在神不存在的假设下推论出来的。问题是,人真的能有确凿证据说神不存在么?人能选择的只是信和不信。
从圣经里寻找服从神的事例来论证神德有点像当然了。就像文章认为耶稣是个圣人一样。其实你并不了解什么是神德,新约旧约通篇都在表明,对神必须顺从,这才是耶稣反反复复教导的神德,而不是流于“宽容”“怜悯”这些流于表面的律法。“宽容”“怜悯”只有在顺从的基础上,由顺从获得拯救,才能者正行出基督的样子,以基督的权柄去宽容和怜悯。在这里顺从是一切前提,因为在人的肉体,并不存在“宽容”和“怜悯”这些特质,是违背人自身的意愿的。如果说耶稣只是圣人,行的只是人的道德,那恰恰是违背“神德”了。
基督徒要学会的第一课,不是基督的“爱”和“怜悯”,而是学会基督的顺从。
如果没有顺从,没有对自身的清醒认识而放弃对自身的自主权,那利用信仰或者别的什么幌子,为满足肉体的愿望和欲求而犯罪,其实是时刻都能发生的事情。这源于人的罪性之一——就是骄傲,不明白肉体时刻都是罪恶的载体,而服从于自身的意愿不再顺服于神。在这里,无论使用什么信仰作借口,都是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