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从心所欲不逾矩
一、无法融入美国社会,蓝博用他在越南常用的军事知识,打得警察血肉横飞,狼狈不堪。
蓝博,退伍越战军人,多年在越南战争中洗礼,已无法融入美国社会,重返原居的故乡小镇,又遭小镇警长诸多挑剔及无理指责。最后,他无法忍受。他要站起来对抗警长的挑衅,还要对抗警长召来的大批特警。
影片的情节生动、紧张。从山野丛林到城郭村巷,蓝博像一尊战神,蓝博用他在越南常用的军事知识,打得警察血肉横飞,狼狈不堪。一向平静的小镇顷刻间变成了战争的海洋。越战是一场失败的战争,越战的士兵因众所周知的原因,受到了人们的误解和不公正的待遇。影片已超现实的手段,使社会积怨,通过蓝博这样一个形象,得到了最大的释放。
如果不是有血海深仇,谁能赴汤蹈火?每个人对现实的敏感不同,王励山的感受很难说不和蓝博相通。把人逼上绝路的人,不应当得到谅解。已经杀了,这案子怎么判?
二、国法不可不依,血仇不可不报,谁是谁非?柳宗元和大诗人、大才子陈子昂打起了笔墨官司。
大号蚂蚁网友在《文化走廊》贴了一文,评析了徐元庆谋杀案。文章写得洋洋洒洒,引经据典,逻辑清晰。徐元庆谋杀案对王励山案也有启迪。
死者赵师韫当年在任上杀过一个叫徐爽的人,徐爽有个儿子名叫徐元庆,处心积虑要报父仇,于是改名换姓,在驿站里当了个服务生。——徐元庆很聪明,因为驿站本来就是各级官员出差歇脚的地方,只要有耐心,总有一天会等到仇人的。果然让徐元庆等到了,已经高升为御史的赵师韫就这么在驿站里送了性命。
大诗人、大才子陈子昂对此案的看法是:“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被判处死刑,国法不可不依。但是,念在这小子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孝义感人,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表彰他一番。”
几十年后,柳宗元是在翻阅历史卷宗的时候看到了徐元庆谋杀案的相关文件,对当时的判决大为不满,于是就针对着陈子昂的《复仇议》写了一篇批驳之论。
柳宗元说:如果徐元庆的父亲当真犯了法,论罪当死,赵师韫杀他只不过是执行国法,那么杀他的就并不是赵师韫本人,而是国家大法。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徐元庆谋杀赵师韫就分明是仇恨国法,这性质可就变了,可就不是为父报仇了,而是犯上作乱了。那么,判处徐元庆的死刑自然是理所应当的,又凭什么还表彰他呢?
可是,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犯法,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个人恩怨,只是为了逞逞官威,这就是赵师韫的不对了,滥杀无辜嘛!徐元庆想为父亲鸣冤,可是官场一片漆黑,官官相护,可怜徐元庆一介草民,上告无路,上访无门,这时候,他还能怎么办呢?
三、孔子到了七十岁,更通世事,人变得豁达。他认为,做人的最高境界是从心所欲不逾矩。
孔子把人生总结为“欲”与“矩”。我们到了一个新的环境,这个环境有其特有的文化和人事。这些文化和人事,就是“矩”。
母亲几十年前养过一群来亨鸡,其中一只产蛋量很高,每天产一个蛋,连续三个星期。母亲很喜欢那只鸡,就在那只鸡的头上涂了一个红色的顶。第二天,那只鸡的头被啄的血肉亩模糊,死在那里。母亲心疼了好一阵子。
纪晓岚的后人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把扫帚在厕所里,很长很长时间。得天地之灵气,成了精。在那里生活得很快活。又过了许久许久。这把扫帚不甘寂寞,在扫帚把上开了一朵小红花。扫帚的主人见了,以为是妖邪,碎做烧材。在灶火中,听到了那把老扫帚的哭声,主人心又不忍。
社会只是一个环境,人生活在其中。人对环境不该有怨恨。王励山不适应那个环境,蓝博也不适应那个环境。对徐元庆谋杀案的判决,也是大环境的裁决。只有人不适应环境,环境却不会错。我们每时每刻地呼吁、创造更适合于人生存的环境。却不可天真地认为理想就是现实。王励山的事情不应当发生,蓝博的事情不应当发生。
母亲的来亨鸡死于一个红顶子,扫帚死于一朵小红花,我们中国人在美国社会也是与众不同啊。人家会慢慢地认识我们,我们也会慢慢地认识他们。一百年前,八国联军用火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我们把传教士用火烧成了烤肉。从那时起,我们慢慢地走向世界,被世界所认可。
融入社会才能改变之。改变世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几代人的努力,不是一个人的战争。个人英雄主义是要付出代价的,行动之前要考虑清楚。后果很可能与愿望相反。子曰:“君子从心所欲不逾矩”。只有不逾矩,才能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不是妥协,“不逾矩”,才能“从心所欲”,才能改变社会。祝大家职场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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