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布什攻打伊拉克的理由是:伊拉克在侵略科威特以后违反联合国安理会决议,

隐藏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另外美国指控伊拉克与拉登基地组织有联系,虽然,美国的这一指控还没有得到证实。

就是说,他的理由是, 我要防卫将来美国面临的恐怖袭击,因为已经有了一次911, 不是我要搞战争。 但是,这个理由本身因为证据不充分受到很多人怀疑, 因此小布什受到全世界的批评。

国际法还并不完善, 目前还没有条文可以约束惩罚任何国家的元首, 除非安理会通过决议处罚一个大家公认侵略了别国的国家。

但是,我们知道小布什做的很愚蠢,遭到世界的谴责, 就不能再学习小布什, 要学总得学好的,文明的东西, 抛弃丑恶的行为,证明我们比他强,对不对。

如果你对人说, 美国遭到袭击罪有应得,我觉得这个观点不对。 因为错误是要分清责任的, 责任是布什的,是政府和国会的决策者的,并不是普通百姓的, 普通百姓很多可能是反对伊战的呢。 所以, 笼统说美国遭到袭击罪有应得是错误的,是对无辜受害的人的不尊重,不负责, 我认为。

但是,那是你的事后评论而已, 你有权有你正确的,或者错误的看法。 你并没有鼓动别国将来去和美国发动战争,或者将来对美国继续搞恐怖袭击,因此你的言论还没有构成违反二十条的程度。

二十条最重要的目的是防止战争,暴力等言论成为未来的非法行动而伤及无辜的百姓, 无论那个国家。

我认为美国法官不会同意你的言论, 但也不会因为这个事后评论而禁止你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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