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出,有很多是家养后被遗弃的。以后这个问题应该学学这里:

来源: 咪呜 2009-11-24 03:11:4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595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咪呜 ] 在 2009-11-24 14:19:51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比利时这里,你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接着养了,可以送到收养所,即你们所说的shelter,但要交200-300欧元。如果有人想领养,也要交这个钱数。这样,收养所就能够有效运转了。

可能有人会说,那他就不愿上shelter,直接把狗扔了。在这里,这种事情有,但很少。在国内,抓到这种行为要重罚——即使没有保护小动物法,按危害社会治安条例来重罚。

有人会问,领养还要交钱,那谁愿意领养。当然有人愿意领养了:且不说热爱小动物的,就经济而言,也比买一个便宜一半。

在一个人类的经济社会,钱是个好东西。没有钱,什么也做不成。光靠热情和精神,是长不了的,也不是社会常态。这里的人和国内的人,都必须明白和接受这一点。

所有跟帖: 

这里的人和国内的人,都必须明白和接受这一点。——我是说,这个坛子上 -咪呜- 给 咪呜 发送悄悄话 咪呜 的博客首页 (40 bytes) () 11/24/2009 postreply 03:13:35

谢谢关注,我会将你的建议转过去。 -Churchill- 给 Churchill 发送悄悄话 Churchill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4/2009 postreply 09: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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