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乌鲁木齐将严打针刺伤害群众等犯罪 最高处死刑

来源: 朱歌亮 2009-09-06 10:26:36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435 bytes)
乌鲁木齐将严打针刺伤害群众等犯罪 最高处死刑
2009年09月07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6日电 为依法严厉打击针刺伤害群众等犯罪活动,保护群众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6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针刺伤害群众等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说,对使用有毒害性物质的注射器或吸食毒品后废弃的注射器扎刺他人的,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依法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使用无毒害性物质的注射器扎刺、喷射他人的,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造成群众恐慌等严重后果的,依法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大头针等其他针状物扎刺无辜群众,制造恐怖气氛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论处。

  通告说,对于故意编造、散布扎刺无辜群众的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策划、教唆、指使他人用针状物扎刺无辜群众的,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或共同犯罪,从重处罚。

  通告说,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或者正在被追捕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至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借机滋事、从事打砸、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不分民族、性别、身份、宗教信仰,一律依法惩处。

  通告说,实施上述犯罪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对于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顶风作案的,坚决依法严惩。

所有跟帖: 

新任乌鲁木齐市市委书记朱海仑开始汉维法律平等了 -朱歌亮- 给 朱歌亮 发送悄悄话 朱歌亮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6/2009 postreply 10:35:02

太讽刺了,都六十年了,才"开始XX法律平等了". -不搞笑- 给 不搞笑 发送悄悄话 不搞笑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6/2009 postreply 11:45:40

这还差不多, 走着看,是不是动真的. -frog-- 给 frog- 发送悄悄话 frog-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6/2009 postreply 10:38:50

"对于顶风作案的,坚决依法严惩。"又扯蛋. -不搞笑- 给 不搞笑 发送悄悄话 不搞笑 的博客首页 (113 bytes) () 09/06/2009 postreply 11:59:00

都应该以恐怖主义犯罪论处,抓起来,无限期关押 -出入自在- 给 出入自在 发送悄悄话 出入自在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6/2009 postreply 12:05:05

"乌鲁木齐将严打针刺伤害群众等犯罪 最高处死刑" 往 -samurai- 给 samurai 发送悄悄话 (54 bytes) () 09/06/2009 postreply 15: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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