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儿子3 岁半, 以前上的是 Kids R Kids, 8月份转到一家蒙氏学校, 这所学校在本地算不错的, 很多人申请, 是抽签进去的. 开学前和学校签了合同. 感恩节前, 和学校提了孩子退学的事, 说上到年底. 上周, 学校来电话让去一次, 给我看了我签的合同. 合同里有一项Option Fee,$175. 我当时没付这个, 下面有小字说如果不付这个Option Fee, 孩子中途退学的话, 家长必须付清本学年剩下的学费. 学校让我在12月底付剩下的$4000. 说实话, 我签合同时真没注意这个, 2个孩子上过几个不同的Daycare, 搬家换地方从来没碰到过问题. 唉, 怪我自己疏忽.
校长说, 这个合同是保护学校的经济利益, 学生中途退学, 学校的收入不变. 我知道他们有 Waiting List, 我认识的人也有孩子抽签没抽上的. 于是和校长说, 我去找个孩子来, 这样在剩下的几个月里学校的收入不变, 我也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 比如$500. 可是, 校长不同意, 说我要是不付就交给讨债公司处理. 我 猜他打算到Waiting List 上找个孩子来, 又可以多收我的$4000. 争了半天, 最后他说下周学校开董事会, 让我和董事会说, 他做不了主.
请问各位专家, 我该怎么和董事会谈. 学校有没有权利强迫孩子留在学校一年, 如果孩子不喜欢, 不适应, 也不能中途退学? 我在网上找了, 没有太多关于合同纠纷的信息. 如果学校要告我, 他们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学校的损失, 如果学校又收了学生来顶我儿子的空缺, 那学校没有损失, 是不是就不能告我呢? 我还看到关于 Unfair Terms, 说有些合同条款明显不合理的, 法官也不支持, 尽管我签了合同. 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
先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