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够给出一个定义当然是最理想的事情。但是,谁又有资格去给这个定义呢?爱情自己吗?谁也没有这个能力去穷尽爱的体验和探索,结论怎么能够完整呢?而根据一个残缺的定义去思想爱情,我又不愿意。
爱情通常会分为性爱和情爱的两部分(不是为了把两者割裂,是为了说明问题的需要),你这里的纯粹爱情比较倾向于是性爱的部分,也就是生物性层面上的爱恋,这一部分最强烈,对人的impact最大,到如痴如醉的地步。但这是上帝跟人开的一个很要命的玩笑,就是这种爱是建立在化学的基础上的,而一切化学的东西都不持久。这个爱情曲线升高到顶点之后就开始下滑,对于男性而言,是指数衰减。对于女性来说,相对持续的时间要长一些,但是衰减现象同样存在。
>> 这个区分有一定道理。但是爱情肯定不是物理意义上,而是精神意义上的。男女交配器官并不产生爱情,而只能被用作来为爱情做一些铺垫和增色。没有这些器官会不会有爱情?有。但是,纯粹精神爱情能够独立存在,单单物理器官交媾的爱情却不能独立存在。两个无爱的人可以交媾,却并不诞生爱情。爱情却可以赋予交媾以爱情的意义。想到中文那个“日”字,既可以是交媾,又可以是说话,在此语境内,有爱的交媾就是爱的宣言,爱经过男女性器绽出爱的词语。进一步说,男女性爱不是爱情本身,而是爱的显现。
情爱的部分里,是包含有价值观(知道有的同学反感这个词,但价值观就是善恶观,是每个人心灵的Compass,不管你喜欢不喜欢,它都存在)的共鸣与否的。两个价值观有分歧的人做朋友都有困难,何况朝夕相处呢。没有这一部分的和谐,这个爱情其实是持续不下去的。尤其是第一部分(passion)已经在衰减,第二部分(bond,affection)又没有能够建立起稳固的基础来,大多数的爱情都夭折在这一阶段。
如果只单纯地追求第一部分,就象很多的艺术家毕生所作的那样,问题只在于你能够达到的情感上的“high”的程度会越来越低,这个有一点象drug,很多人也会get addicted。
当然在这件事情上,并没有对错,只有个人的选择。大多数人,会希望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间有一个总体的平衡,而不是过于向一边倾斜。
>> 至于价值观是否爱情的一部分,这要看从哪个角度探讨。价值观本身不是爱情的一部分,但爱情可能包含价值观。怎么说呢?比如说到爱情必然有至少两个人的参与。对方的价值观肯定是相爱的组成条件。但是这里的价值观是指价值观作为一种精神状态,而不是爱情作为规定的组成结构。也就是说,人具有价值观,这里的价值观仅仅是人的一种“属性”,而不是人在其中的爱情的属性。爱情可以规定相爱双方的价值观取向得异同,但并不规定价值观性质本身。反过来说,某种价值观却不能规定爱情的性质。这一点很关键:爱情与道德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