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杨洁篪部长

来源: 水里 2008-06-24 19:42:5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397 bytes)
六问杨洁篪部长

杨洁篪部长在‘已就东海问题多次阐明中方立场’ 后,'再次强调,此次中日双方就共同开发问题达成的原则共识是一项过渡性措施,是一种临时性安排’。 感谢杨部长的不厌其烦。 敝人造化有限,就是不明白,他对原来的问题:“中日东海有关协议对中日两国海上权益会产生什么影响?”算是回答了没有。

既然有不明白,杨部长又是人民的勤务员(胡锦涛语),敝人民的‘被勤务员’就想再请教杨部长一二如下:

1)‘中日共同开发原则共识’里的开发区中方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绵绵东海大陆架,为何偏偏是这儿?为何不是中方主张线附近,或至少中方主张线与日方主张线的中部?

2)“共同开发” 有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二条和第七条?

3)中国海洋法规定了在中国认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法律有效。“共同开发区”是否在海洋法认定的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范围里?若是,为何共同开发区,“它不适用任何一方当事国的法律"?

4)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没有问题。但是在开发区如何体现主权在我?“过渡性措施,临时性安排“就允许放弃体现主权的原则立场?

5) “东海的最终划界问题,将由中日双方通过谈判加以解决”:你同意了日方主张线东侧中国法律‘不适用',而西侧(春晓)必须坚持中国法律,'并无任何特殊含义'.两区同为中国主张线以内. '谈判'中你如何自圆其说?

6)‘双方为落实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外交部做到了有理,有利,有节吗?‘和平、合作、友好’等于‘过渡性,临时性’吗?以后中方在谈判桌上“从来没有承认过日方所谓‘中间线’”, 中日就无法“和平、合作、友好‘了?

所有跟帖: 

顶。说到根上了。可怜杨部长圆慌能力太差。 -lutech- 给 lutech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24/2008 postreply 19:49:47

good points!!! -dadahuahua- 给 dadahuahua 发送悄悄话 dadahuahua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24/2008 postreply 21:43:03

不是她决定,可能也没参与,还要找这么多理由出来解释,倒也挺难的... -一家- 给 一家 发送悄悄话 一家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25/2008 postreply 01:07:54

先给你点家庭作业 -长江东逝水- 给 长江东逝水 发送悄悄话 (453 bytes) () 06/25/2008 postreply 01:26:15

这些才是现实的问题,也只有智者能看得这么深。叫得欢的大多是肤浅的 -A泰山A- 给 A泰山A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25/2008 postreply 03:03:45

你最招人烦!一点水平都没有,除了打棍子就是捧臭脚。 -genban- 给 genban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25/2008 postreply 21:33:20

回复:先给你点家庭作业 -genban- 给 genban 发送悄悄话 (907 bytes) () 06/25/2008 postreply 2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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