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比较倾向于你系其他教授的意见,你很难打赢这场官司。

来源: 红叶 2008-09-18 18:52:4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536 bytes)
主要是证据不足。不知道你中文部分的章节以前有没有发表过?如果没有只能自认倒霉,没有戴眼镜识人。像这种同事关系的,最好是各分章节,没有合作的必要了,不过像你这样的情况在美国比较少见。其一是:tenured prof.在一般大学并没有每年要出多少文章及著书的压力,他们犯不着拿自己的信誉来冒险,其二是:没听说过有asso prof.须要别人来翻译自己的著作的,能做faculty,最起码的就是具有用英文写作的能力,而且在这之前就应该已有几篇像样的第一作者的文章发表了,为什么还要假借他人之手?除非你当时有求于他。所以你只能静观其变等待时机,在别人要动手的时候添砖加瓦了。

所有跟帖: 

证据是充足的。中文书稿没发表过,但在学校提交过手稿 -waym- 给 waym 发送悄悄话 (366 bytes) () 09/18/2008 postreply 19:10:37

i really respect you, and good luck! -smart- 给 smart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18/2008 postreply 19:21:33

仁兄承让,大家好运。 -waym- 给 waym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18/2008 postreply 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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