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板在我电话交涉的时候非常强硬和无理,是我最后告诉他说警察告诉我说你的录像是周三,我完全可以证明我周三的去向,我已经咨询了旅行,先礼后兵,如果你如此无理那么我们只有法庭见了。所以他才软了下来答应和警察联络重新鉴别。
2,他一看错了马上认错,确实是理智之举,至于说什么知错就改那可未必。按你所说他可以坚持拒绝我进入商店,这没有违法,但是他已经以我偷窃之名叫了警察并以此为理由拒绝我进入,已经伤害了我的情感,也耽误了我的工作。而他的行为具有非常大的法律漏洞,比如他无法证明我周三去过商店,用的是我周二购买东西的信用卡签单找的我。而我却可以证明我周三完全没有时间去商店,他的录像时间是4:30,我在公司工作到4:50然后和朋友一起吃饭,那么录像里那个人看起来象不象我是无所谓的,别说在亚洲一看就知道不是。他如果让他老婆看一次录像就应该知道那不是我,如此简单的确认他们都没有做。他可以不认错,那么我想他知道他们那样做的麻烦会更大。我不用花大价钱去打赢官司,只要把告他们的真相在社区传开,那么他们的生意还做得下去吗?所以我不认为认错那是悔过之心,只能说是明智之举。
3,至于警察,他第一次通知我的时候在我辩护的时候他就说我看了录像就是象你。在现场他又笑着说我看这个录像确实和你很像啊,但是没有正面并不能确定,既然老板已经确定认错了,你确实周三没有可能来,只能是我看错了。
在这里我是这样理解的,作为一个警察他也许确实看着象因为西方人很难辨认东方人,但也许看出来不象,但他依然强调看起来像,是给自己在法律上留了余地:我看起来像,所以我做出了结论。。。这里警察的话只是给自己开脱,是无关紧要的。紧要的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