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你的见解。早年,我也重重地赔过金额不谈啦---

来源: richman 2008-03-30 04:42:2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602 bytes)
我同意你的见解。早年,我也重重地赔过金额不谈啦---钱付后,货不对板。是和奥门南光做的。真是店大欺客,几次去函理都不理。那时家里还有路子,一状告到经贸部---没用。只有认赔。

在那时我便认为,不应到处乱shop,应集中在几个工厂加工,使你在此工厂成为第一,或是第二大客人。记住是几个不是一个。一旦,发生索赔,工厂会想一想后面的订单是做还是不做?在海上的货是拉回来哪? 还是怎样?要不要丢掉大客人。当然,我也同意要黑白俩道都要看看。

另外,尽量让工厂放货给你,以保万全。当然,你的信誉也要好,付款及时。同时,要公正。让工厂感到,和你做生意即便发生问题,也会得到比较公正处理。不要一杆子打死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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