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不是移民法专家,建议你最好咨询律师,我只是提供我专业的知识。我觉得这必须视你公司类别而定:
1, 个人公司:因为涉及到 Social Security Tax 的问题,我觉得不可以。
2,Partnership:也不可以,原因同上。
3,C corporation: 原则上公司盈利可以以分红的形式给股东,好比外国人也可在美国炒股票,因为不涉及到社安税,只要公司不出薪水给股东,应该不对 H4 者构成非法打工的问题。
4,S Corporation:不可以,首先公司法规定 H4 不能成为该类公司股东。
5,LLC:这类公司,我没仔细研究过可行性,容我做点 research 。
1, 个人公司:因为涉及到 Social Security Tax 的问题,我觉得不可以。
2,Partnership:也不可以,原因同上。
3,C corporation: 原则上公司盈利可以以分红的形式给股东,好比外国人也可在美国炒股票,因为不涉及到社安税,只要公司不出薪水给股东,应该不对 H4 者构成非法打工的问题。
4,S Corporation:不可以,首先公司法规定 H4 不能成为该类公司股东。
5,LLC:这类公司,我没仔细研究过可行性,容我做点 resear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