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各位朋友说得很好

来源: richman 2008-02-09 12:28:2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303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richman ] 在 2008-02-16 12:09:28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回答: 回复:what you said is not all rightfoodconsumer2008-02-09 08:29:25
A)-- 2+3: 如被证明是业余爱好,那么,盈利纳税,亏损自负。

如不是业余爱好,而被证明是第二份工作,遵从上诉原则,盈利纳税,亏损自负。

B) -- 在有盈利或持平的情况下,你讲的费用可抵你的盈利。

c) --IRS证明是上诉两个情况下,如不是恶意的话,补税加利息,和罚款。恶意的话,大概坐两天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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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回复:各位朋友说得很好 -foodconsumer- 给 foodconsumer 发送悄悄话 foodconsumer 的博客首页 (236 bytes) () 02/09/2008 postreply 13: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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