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LA呆过,周围人讲过,在92年黑人大暴动事件中,老中经营的餐厅老板雇员都回家保命,爱咋砸就咋砸,反正最后有保险公司买单呢,老中保险意识比较强。
韩裔就不同了,他们经营杂货店,小本生意,多数没买保险。在这关键时刻,不要说男人,就是女人都爬上屋顶,端起枪,保卫自己的财产。据讲电视曾播出这样画面,一伙黑人去抢一韩国店,那家女主人端枪迎战,老黑吓得敢忙逃跑,这女主人还追出门外。所以说布什对枪的法律态度有他的道理,这些柔弱女子只有用枪来保护她们生命和财产,不然根本不是老黑壮爷们的对手。
我认识几个在美国生活的单身华人女性,她们出远门旅游普遍带自卫小手枪,我见过她们的枪,小巧玲珑。华人如此,更何况洋人的枪文化呢。
以美国LA和加国温哥华对比,温哥华人对枪的需求不迫切,大家普遍没枪,更何况两国法律截然不同,美国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有人闯入你家,对你的生命和财产有威胁,你就有开枪权利。俺这不行,规定不准伤害对方,还规定遭遇威胁,如果对方拿棒,你不许升格拿刀。对方拿刀,你不许升格拿枪,一定要对等原则。否则遭法律制裁的是你。
在这种法律保护下,温哥华进屋偷盗财物犯罪在北美能排前几名,但伤人案很少发生。
我对加国法律的解释可不是瞎掰,那是几年前华人电视台专请法律专家讲解的,怕新移民用母国观点犯错。至于棒,刀,枪,那是俺的形象比喻,当时我边看电视边摸摸俺家狗狗tiger说:“来坏蛋你就叫,让他换一家偷去,西区有钱人有的是,别偷俺穷百姓。”
瞧瞧,我也仇富,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