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洲的旧金山市,三年前我租了一套房子的楼上层(共两层, 楼下也住人).那是three bedrooom, two bathroom.当时,房主同意我找roomate. 这样前后有两任roomate 和我们一家share.后来roomate走了,我们也添了一个小宝宝,想到小宝宝吵人,我们也没有找新的roomate. 所以那间房一直空着.最近,我们有两个亲戚来旧金山市,他们本来就要找房子住,我们就让他们住那间空房,再说,小宝宝已经三岁了,能听懂话了.但房东硬说只能住三个月,三个月以后要给我们涨价,在这之前,房东已经按照加洲的法律涨了一次了. 我想请教各位,从法律角度讲,我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房东很喜欢诉诸法律.
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