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育条例》,最恨这些破玩意儿!

来源: 500miles 2007-02-04 20:54:3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40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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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加拿大的婚姻法,把“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结合在一起,构成婚姻”,改为“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结合在一起,构成婚姻”。
多TMD忘 八D啊!再过两年干脆改成“一个生物和另一个生物结合在一起,构成婚姻”算了!

领养孩子不一样,养父母能像亲父母一样给孩子相应的爱。可同性婚姻和无性家庭就不一样了,孩子天生就被剥夺了有爸爸(或妈妈)的权利,这些人也太自私了!既然不想结婚,干吗要孩子?既然当 B 子,干吗立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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