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在反歧视方面的倒退?

来源: L1 2007-11-29 18:55:3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91 bytes)
网上对国内的新劳动法讨论沸沸扬扬,好象说对劳动者的标准定高了?我浏览了下新的劳动法,发现在反歧视保障退步了。

1994版的劳动法: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以为新版会在这方面加强或细化或改进,没想到相应的条文在2007版里找不着了。是有其他的法律覆盖了这些方面,还是现在不管了?

所有跟帖: 

This is America everything is possible -聂耳- 给 聂耳 发送悄悄话 聂耳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30/2007 postreply 07: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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