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以泪洗面的妈妈

来源: 單身老貓 2006-12-01 15:35:48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3163 bytes)
看到您的帖感覺到很面熟,好像同樣的帖子已經貼過幾次


您的問題,老貓已經說過,您只能夠經過法律的程序要求來處理這個問題。同時不是老貓不同情您的遭遇,但是您在這邊重覆的發帖有什麼用 ? 您需要的是找工作,老實說老貓不知道您的問題到底在那裡,但是如果您用心找工作,應該不會到現在還找不到工作,(到這邊來爭取同情對您的情況於事無補,同時如果您希望有奇蹟有好心人願意免費替您打這個官司,老實說您不如去買樂透,機會還大一些。(不是大家沒有同情心,是在於監護權的案件當事人本身的問題大於法律協助的範圍,就算您找的是美
國家庭法最好的律師之一希拉蕊來協助您,如果您不自助,這個案件一樣有機會會輸。
至於您的前夫是否與您的孩子住在一起,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如果您自己都養不活自己,請問您,有任何家事庭的法官會罔故孩子的權益將監護權判決給您嗎 ?
您問" How can I get my son back?"
答覆非常簡單,您需要有一份工作,您需要有穩定的經濟基礎,
您需要有足夠的銀行存款來證明您能夠應付一切的開支,您所住的地方需要有足夠的空間來容納一個九歲的孩童。

幾天前老貓回答一個問題時寫過下面這段話
如果您決定更改這個監護權締安排
您需求在您所在的county court file a motion to modify .
這樣法院會安排一個聽證會,父母雙方或是其法律代理人都需要出席,這裏有一個重點是您必須讓法官看到顯住的變化來證明更改監護權的重要性 (A significant change of circumstances.
(但是個州對於這項要求的認定標準不一,所以您必須諮詢當地的律師)一般的情況有八個要見,法官會做為考慮的標準
(a)您或您的先生變更居住的地方 (在您的案件中如果您取得在美的永久居留權,或是歸化成公民,這是一種情況)

(b)家中生活環境有嚴重的變化 (如配偶雙方有一方身故)

(c)擁有共同監護權的另一方有意或是無意攔阻您行使您的監護權 (custodial interference),在您的案件中如果您的先生故意不讓子女來美與您團聚,或是您回國探親時,他或他的家人對您百般阻礙,這都是很好的理由要求修正。

(d)對方再婚

(e)性搔擾 (注意這點是只有非常少數的州會直接接受這個訴求,如果沒有具體的刑事訴訟 (criminal case support) 這個訴求,所以不要輕易嘗試。
(f)對方開始有酗酒或是使用麻醉藥物的問題 (同樣您需要有刑事訴訟或是相當完全的紀錄(如醫院的證明)來支持這個訴求)

(g)家庭暴力

(h)孩童的意願 (這是您所提出的,但是因為這涉及到跨國締案件,所以如老貓上述所提到締,孩子的國籍是一個很重要的考慮)
同時法官的考量會包括 "您的子女是否有足夠的認真來決定這個訴求,所以要一個不滿六歲的孩子與一個已經滿17歲的青少年來做同樣的訴求,法官通常會接受後者的請求。

這中間每一個論點的基礎都在於您需要有一個堅強的經濟基礎可以讓法官看到您可以提供的教育與生活的情況比對方好,老貓相信上一次出庭時主審的法官沒有做出重大的改變,基本上就是不認為您有足夠的能力照顧您的子女,所以您如果一味批評對方但是不改變您的現況,絕對不會對您的案件有任何幫助。
(六個月後您還是上法壇來發同樣的求助帖,同樣的老故事,但是沒有解決締希望)

老實說,老貓很希望您有一天能與您的孩子共享天倫,但是關鍵在於您自己要不要先站起來,美國是一個給"肯努力的人有出頭機會"的地方,多少的新移民見證這個事實,您只要肯幹,一定會有好的結果,因此現在您應該做的不是打官司,而是安於現在的安排,但是積蓄力量準備有朝一日可以翻身,所以老貓很希望一段時間之後,您能回來報告大家一個好消息,而不是繼續重復這個同樣的故事以爭取別人的同情。

如果您需要更多的資料,建議您參考這本書

CHILD CUSTODY MADE SIMPLE
BY
WEBSTER WATNIK
ISBN: 0-9649404-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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