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遗嘱的事。我听说在美国夫妻之间,如果光有一份简单的
遗嘱,比入说:“万一我去世的话,我的全部财产归我的妻子。。。”
是不够的,如果你没有详细说明你授权她卖的话,万一你去世了,
她即使拿到房子,也无权卖!这是我的一个朋友说的,她刚找了个
律师替她办了,仅仅是为了她把她的全部财产给她的丈夫 (万一她去世)
,该文件有长长的三四页。我很怀疑是不是真的这样,因为我马上要和我太太出门,
而且不是一起走。我们仅有很简单的遗嘱。在我的理解,(小学开始)
我把一样东西“给”了一个人,她就有了对这样东西的一切权力,可以
用也可以买,难道这在美国还有不同的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