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没有太多的租房经验,跟在加拿大BRITISH COLUMBIA省的朋友借了份合约,没有仔仔细细修改好,所以有失误.
1.合约上面还保留"The most important law that governs landlords and tenants in BRITISH COLUMBIA is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ct"
2.因为在加拿大可以收POST DATED 支票,合约上也有了,但他说不愿意. 那我就随他便,就留着让他空白.
他的邮件里说不相信我们是房东,认为我们是CRAIGSLIST.ORG的骗子.
还说收POST DATED 支票是非法的.
我说可以提供房产证,地税单还有其他文件,但他不去验证.
我们折腾了很多天,才又把房子租出去,亏了大约1300美元.除了亏了钱,再找房客也很折腾.被人误认为是骗子,感觉也很不好.
想请问大家,我们可以告他吗? 如果可以,怎么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