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开车! 转贴:为什么今后不能开车了---案例四则

来源: TBz 2004-07-23 15:42:58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798 bytes)
也许放<奇闻怪谈>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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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今后不能开车了---案例四则

案例一

今天,我的一位好友在上海的道路上发生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故”,从这个
例子中不难发现,现在公布的《交通道路法》是何等的荒唐!!!

机动车遇红灯,刹车,在停车线后自己的车道上正常等候信号灯的翻转, 突然,一
辆自行车从侧面撞上了机动车的右前方,并将右后视镜撞坏,警察叔叔走上前来,
经过察看,自行车和车主无伤(幸亏无碍),打发非机动车走人,然后,出具了相
关的处理证明,有机动车主自行解决修理和保险理赔事宜。

不错,过去,我们也差不多是这样处理简单交通事故的,但是,警察叔叔告知机动
车主:

新的交通法规定,即使机动车停在原地(正常的车道)无任何过错,非机动车和行
人主动撞上机动车,双方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和损失,都将由机动车承担!除非,有
证据表明,非机动车和行人是故意所为!

据此,今后将非常可能发生更多的离奇“事故”,让机动车主承但莫名的风险. 案
例二 今天早上,一个弱势群体开一辆破助动车追尾我,把我车屁股上撞凹一块,那
辆助动车掉下些碎片和零件。他满嘴酒气,因为是他从后面加速撞我,所以一开始
他以为要赔我车,很明显他不知道新的法律要以他为本。警察来后判我全责,看得
出他大喜过望,于是马上就漫天要价,说他那辆破助动车是3200的,要我陪1000,
经警察协调,最后我给了他500。

接下去我还要去保险公司指定的地方做评估然后修车。烦!

不过万幸的是,这人身体没受伤,否则根据新法,他的下半辈子就要我养活了。如
果他学习过新法,估计他就要装死,搞个免费体检先。 我当时就觉得很不公平,当
他漫天要价时,我提出去法院。后来警察对我进行了教育,总结一下就是上法院花
费更多云云,后来协调到500时,我想想我修车可以保险就算了。

但是根据新法,以后不守规则,而且知道他是老大的不法公民会越来越多。估计这
种破财的事,以后会越来越多。

前几天有tx提议慢驶,要小心。好了,这次我慢驶了,于是弱势群体就从我后面冲
过来撞我。 我们都在直行,我在减速,他在加速,道路比较窄,中国的道路现状就
是这样。这助动车在机动车道中开。没天理啊! 案例三

解放日报5.21日上发表了题为"今天如何上路"一文,记叙了一位驾驶员驾车正常行驶
中,突然斜刺里窜出一人,当即被撞死.警察到场,以新交通法为依据,以违章者系弱势
群体为由,判正常行驶的驾驶员全责,赔人民币四十万元. 案例四 五一后新交通法规
执行了,原本以为象我这等遵纪守法的好同志不会出状况,万万没想到,我前几日
就深切体会了新法规和交警同志对新法的执行。惨痛教训啊!!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5月12日,我架自家的“本田”驶出望京花家地西里小区,欲自
南向西转向时,迎面自西向东穿出两辆马车(民工拉砖的)。当时的情形是,我已
停在机动车道外等待这两位“大爷”先行,而马车却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我原也以
为我停住了没啥事,孰不知,走在第一的马车晃晃悠悠打我面前,往慢车道上并时,
竟刮了我的车前保险杠和部分机箱盖!那个蹭的呀!呜呜。   

没办法,报警。大批围观的群众和我等呀等呀(捉住了肇事的民工),交警来了。
看了看,叫我和男朋友带上民工去亚运村交通队处理。到了事故处理的办公室,一
位姓黄的警官的处理是:按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
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啊?!我那个
不服啊!!如果说我有错,那只能是我不该开车了!姓黄的说了,甭管啥,都是机
动车的责任,现在是保护弱势群体。还举例说,如今要是有人骑自行车上高速,车
撞了人也要负责,而不是白撞。而对非机动车或行人的处罚仅仅是最高罚款50大洋!
我一听急了,那这以后不是乱了套了吗?我们的交警同志又说啦,你怕啥,有保险
公司呗。最后给了我个全责,还美其名曰照顾了我。我和男朋友实在是想不通这理。
开车在外,难免会磕磕碰碰,车主如何保护自己的劝益?   

最可气的是,交警根本没想把肇事者处罚。问了问那个民工有多少钱,民工也就10几
块(我看著也觉得可伶),然后就想算了,说没了罚款收据。我和男朋友气得都说
不出来!车刮了,我们谁不心疼,其实我们也不是真想要罚那个民工多少,或考虑
到保险公司能赔。但,这样的事情不能就这么轻描淡写的完了呀,人人都这样,那
不是很快就回全乱了。交警的处理实在是让人不能信服!我和男朋友一直要他们给
个说法,竟然还被认为是和他们较真儿。居然对民工说出了“以后你们想怎么刮就
怎么刮”,反正保护的是弱势群体嘛。对于这样的事,我们也只能忍倒酶了。难不
成,我们还敢和人民的警察斗会会?   

但是,我们实在是搞不懂了,什么叫“保护的是弱势群体”,难道说弱势群体有错
也是受法律保护?所谓的开车的就是“强势群体“,就该无条件的承担不应有的责
任?!法律不是保护正确的一方?   

回家后,我发奋苦读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是要弄个明白法律究竟是保护谁。原来,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
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但是,法律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
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法律还规定了机动车一方唯一的免责条件:交通事故的损
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看看,我就说
不可能无道理的保护“弱势群体”吧。然而,问题又出来了,如何鉴定什么是“故
意行为“呢?照此看来,车主们都得练就一身破案的本事,要能准确的判断和抓住
“故意”的行为和证据啊!恕我直言,这个新法在某些方面是否有点“矫枉过正”
了?保护百姓,体现人性化,也不能一边倒吧。对于“弱势群体“的违法违规是不
是也应该加大力度,严惩呢?尽管我可没有藐视法律的意思和趋向,但,在这样的
交警办事态度和方法下,交通的秩序何以维持,我不禁捏汗啊!   

言而总之,以上仅是我的惨痛教训和小小的心得,敬请各位车主们小心呐,现在大
爷多了!对于向往和即将成为车主的同志们,我的忠告是,还买马车吧,比汽车强
多了! 有感于此....... 新的交通法是人类文明的倒退.是中国政策制定者喜走极端
的又一表现!

由此推论也就没有恐怖主义一说,因为恐怖活动仅是弱势群体者对强权者的反抗! 

由此推论今后凡有殴斗者皆以体重为是非曲直的衡量标准!

由此推论凡个人对集体,对国有企业,对政法部门的起诉皆以个人为胜诉者!

由此推论民事案件皆以相对的贫穷者为胜诉者!

由此推论............"弱势群体"可凌驾于法律之上. 4201 "弱势群体"?杀富济贫
?

我为法律的滑稽性而哭泣!更为法规制定者悲哀!

所有跟帖: 

这就回国当板儿爷去!太牛了! -我是板儿爷我怕谁!- 给 我是板儿爷我怕谁!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23/2004 postreply 16:07:39

9494,不当板猪当板儿爷 -TBz- 给 TBz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23/2004 postreply 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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