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结婚有了一个小孩。我现在有个小生意可是不景气,赡养费差不多就是我们三人
全部的生活来源。
最近听朋友说,虽然他的工资并未比从前高,可是他的新太太工资很高,又最近开
了私人公司,两人加在一起的收入可观,还买了大房子。。。
我现在怎么想都觉得不服气,当时我就不愿意离,我来美后就没工作过,担心的就
是孩子的成长, 经济问题。现在听说他过的那么滋润,心里很不舒服。想再给身边
的孩子讨点钱,又不知象这种情形是否可以重新要求评算赡养费。也许会多一些?
如果他们那个私人公司是以他太太的名义开的,评算赡养费时除了他的工资还会考虑
公司吗?
如果他们那个私人公司是他两人共同开的,评算赡养费时是不是就会算进他的工资
加公司的收入?
谢谢明人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