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制报摘选》
编辑:炎黄时评
江苏省睢宁县邱集镇仝海村,有两家农户的公牛和母牛在田里交配,损坏了邻居曾某的水稻,因赔偿纠纷而诉诸法律。
母牛农户说,是公牛强奸了母牛,应由公牛一方赔偿。
公牛农户说,是母牛勾引了公牛,应由母牛一方赔偿。
睢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交配属双方情愿,各赔一半。
双方不服,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议,二审改判为母牛赔偿三分之二,公牛赔三分之一
理由是:交配时母牛四脚着地,而公牛两脚着地,比母牛损坏庄稼少一半。
公牛农户感激万分道: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水平就是比睢宁县人民法院一审高,体现了司法公平公正!
最新进展: 母牛方不服,再次上诉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审议,法院认为交配过程中,母牛虽四脚着地,但其间并没有移动。
而公牛在此过程中虽是两脚落地,但有多次移动变换角度,实际造成损坏庄嫁面积大大超过了母牛。
最终判母牛方赔1/5,公牛方赔4/5。
群众纷纷感叹:高级法院就是高级,名号不是混来的,充分表现了法治精神核心价值观:法治、公正、公开!!